市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局。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区(市)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设计管理科(挂国民经济核算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区(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服务业统计科(挂贸易外经统计科、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科、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科牌子)。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拟订服务业统计制度以及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