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调查以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情况、基本总量为目的。
(二)调查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经济指标、问卷等内容。
(四)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
(五)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枣庄市统计局版权所有 鲁ICP备14021709-1 枣庄市统计局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2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3311878
网站标识码:3704000017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1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