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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头集镇四项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管理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01-25 00-00-00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该镇联合综治办、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在驻地主要街道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悬挂横幅9条,摆放展板8块,设立咨询台2个,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监管的法律法规及典型事故案例,使人民群众认清非法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同时,召开烟花爆竹经营业主会,重点宣传政策,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  做好事前监管。镇工商所、安监站严格贯彻落实《关于201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实行烟花爆竹销售点审批制度,组织专人到各申请单位实地考察,对安全条件不符合的进行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整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初审不予通过。 

三是科学规划网点,兼顾安全便利。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科学选址布点,既防止网点过于集中而增大安全事故隐患,又照顾居民的合理需求,方便居民购买。同时,加强对禁放区、禁放点的管理,严禁在加油站、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禁放点张贴禁放标志,在非燃放点设立明显标志。
  
 四是调整人员配置 ,严格执法管理。设立专门领导协调小组,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明察暗访,加大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未经许可经营,违反相关规定经营的坚决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