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街道不断深化非税收入资金管理
2009年6月1日15:14:47
今年以来,龙泉街道把非税收入作为财力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不断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按照“坚持一个原则,抓好四个规范,达到一个目的”的原则,对非税收入资金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
一、坚持一个原则:凡持有收费许可证单位收取的各项非税收入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无许可证的,不但不予供票,而且要予以清理,从票据源头上遏制“三乱”,加强监管。
二、抓好四个规范:一是规范银行账户,严禁执收执罚单位在银行开设收入过渡账户,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按照“收缴分离”的要求由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过渡账户,进行统一核算管理;二是规范票据管理,坚持“凭证供票、限量供应、保证使用、交旧领新、分次核销、年票年清、票款一致、结存结转”的原则,严把票据供应关、核票关、查票关,做到无收费罚没许可证不供票,收费罚没资金未足额上缴财政不供票,不按级次乱开票或交叉开票、互挖费款不供票;三是规范收费罚没统管档案,对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罚没项目、执行标准、资金性质、行业管理、政策依据、实施对象、收缴状况等资料建立档案,以掌握和监督其执收执罚行为;四是规范监督检查,坚持财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经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突出检查重点:一查收费票据是否使用统一票据;二查罚没行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三查资金管理是否实行收缴分离;四查银行账户是否有账外账。对乱收乱罚、收缴分离、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收费资金行为,采取停止供应票据、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文书、追缴违纪资金、暂停财政拨款等办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达到一个目的:使预算外资金“还所有权于国家、还调控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并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