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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土地流转呈现三个特点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2-25 00-00-00

        2015年全市农业部门积极稳步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出台了《枣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交易范围由单一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拓展到养殖水面、房屋租赁、生产性设施等7大类。去年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达到87.4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3.3%。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流转的土地近半用于种植粮食。据统计2015年我市土地流转面积达87.47万亩。分行业看,用于种植业生产72.19万亩,占全市流转面积的82.5 %;用于林业生产7.90万亩,占9%;用于畜牧业养殖1.35万亩,占1.5%;用于渔业养殖0.35万亩,占0.4%。在种植业中,用于粮食生产41.73万亩,占全市流转面积的47.7 %;用于蔬菜生产16.98万亩,占19.4 %
  二、五成以上由农村合作社经营。在全市87.47万亩土地流转面积中,48.03万亩流入农村合作社,占54.9 %23.46万亩流入农户,占全市流转面积的26.8 % 6.75万亩流入企业,占7.7 %6.26万亩由家庭农场经营,占7.2 %
三、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在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中,其中土地转包37.18万亩,占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的 42.5%;土地出租 29.92万亩,占34.2%;土地入股11.33万亩,占 13.0%。土地互换 5.31万亩,占 6.1%;土地转让1.77万亩,占2.0%;由此看出,我市土地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两项流转面积之和占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的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