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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2-02 15-29-1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616日至816日,对市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9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巡察组共反馈问题4个,局党组将巡察组反馈问题梳理分解整改任务28个,已整改完成26个,继续整改2个。其中,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13个。

一、 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精准到位,完全符合市统计局实际,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担当到位、统筹协调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查督办到位,切实达到预期效果。

(一)增强政治自觉,凝聚思想共识。局党组带头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打牢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思想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委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不断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全面整改提供了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整改意见反馈后,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压实责任,确保不走形式。反馈当天,就成立了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和县级干部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研析,本着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制定了《中共枣庄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市统计局巡察“回头看”整改台账》,针对4个方面存在的28个问题,确定了96项整改措施,明确了每项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向全局公开,接受大家监督。

(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发力。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局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主动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抓紧协调,重要问题及时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各自承担的具体整改任务,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各项整改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党支部也扎实落实整改任务,形成了整改合力。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真改实改。强化督促检查,全力做好整改。实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按周督办、重点协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抓真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 “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巡察整改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缺乏担当’问题整改没有实质进展。”问题。扎实做好局下属实体印刷厂未脱钩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11月16日,重新制定了局下属实体印刷厂脱钩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推进专班。二是沟通交流。与印刷厂法定代表人沟通对接3次,充分听取了其合理诉求,推动其积极配合脱钩工作。三是清产核资。11月26日,委托忠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印刷厂资产、账目等进行清产核资。四是实施脱钩。12月,局主要负责同志与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僵尸企业”处置负责同志等沟通对接国有资产处置、企业改制、“僵尸企业”处置等相关政策规定,局分管负责同志与市国资委沟通对接有关政策,与市司法局、市法律服务中心等联系确定1名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研究论证实施企业注销、破产或兼并、重组等可行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安全、稳定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脱钩措施。

2.关于“‘干部人事工作薄弱问题’整改‘换汤不换药’。”问题。一是积极推进解决人员混岗使用问题。向上级及市直有关部门请示合理解决混岗问题方法。12月,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局汇报了解混岗问题解决方法,分管负责同志向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对接3次,了解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按照“人岗相配”原则,综合考虑个人意愿、工作需要及其他问题等,2021年3月底前,调整机关副科级岗位设置1名,解决行政混岗问题。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统一部署,制定了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拟定了局属事业单位职能编制规定并征求全局干部职工意见,科学界定局属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和科室职能,厘清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边界,使得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科室各司其职、有效衔接,既解决机关人员不足“老大难”问题,又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混岗问题。2021年5月31日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按照新定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事业单位人员职责、职务,做到“人岗相配”,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混岗问题。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单位内部考核机制。成立了局内部考核工作专班。为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8月,在局内部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级干部为成员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组织实施。根据市委组织部《枣庄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8月,制定印发了《市统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三是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考出干劲,考出成效。(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落实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9月,修订完善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了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对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12月,印发了《中共枣庄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切实加强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及时研究落实了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3月27日和7月2日的局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同时对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自查,书面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汇报。局党组成员和县级干部临时分工中,明确各领导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做到职责清晰,专人专职负责。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坚持局领导班子带头,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作为领导班子、县级干部、支部书记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10月10日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的部分领导干部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剖析。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2020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公示表、登记表的必填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并长期坚持。三是加强网络舆论阵地管理。加强对网络舆论阵地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的管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11月,修订完善了《市统计局工作微信群和QQ群使用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明确了牵头科室、各科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保证10个微信工作群、12个QQ工作群专人监管。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由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设计管理科牵头,各专业科、局属事业单位相互配合,对微信公众号“枣庄统计”的统计数据、统计服务、统计百科等栏目进行了及时更新,同时对非涉密数据等常规资料不定期对外发布。巡察整改以来,更新了23篇次。注重网络舆情,主动作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截止到目前,我局在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栏目32项,在政务服务平台实际办理业务8项共10件,主动回应网络咨询4条,同时及时回复北师大等单位的电话数据咨询,多方位提供统计服务。

(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深入,实事求是、狠抓落实的力度不足”方面

1.关于“积极主动作为不够,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充分。”问题。一是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摸清家底,更好为宏观决策服务”等重要指示,强化对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及各科室持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12次,深化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责任担当,为我市统计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报告制度》,研究了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经市政府同意,于11月27日印发了《枣庄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报告制度》(枣政办字[2020]47号),监测反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实情况。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汇总在库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投资完成情况3次,为了解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投资进度情况提供了数据参考。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和数据挖掘分析,实现由‘数库’向‘智库’的转变。一是持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1-10月份,我局各科室共向省局内网报送信息189篇,向市局内网报送339篇,向市局外网报送334篇,向市委市政府两办报送信息282篇,市委办信息采用量在市直部门列第7位;市政办信息采用量在市直部门列第4位,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经济情况分析,解读数据背后的问题。从9月份开始,各专业不断加强对业务数据解读,分析数据背后折射的问题,目前已形成15篇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统计报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1篇,实现了由“数库”向“智库”的转变,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服务。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开展干部上讲台活动18期,对统计分析研判、数据解读业务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从各区(市)、乡镇统计人员中推荐10名同志参加基层统计人员线上技能培训,提升其统计职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同时开展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会,不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统计新闻发布工作。11月,修订完善《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制度》。11月11日,召开了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两级新闻媒体参加,面向社会解读统计数据,分析了全市前三季度生产总值、消费价格、财税收入等发展运行情况,同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扩大影响力。三是加强四经普数据开发利用,为市委、市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全面挖掘经济普查数据资源,10月,成立了局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专班,明确了责任科室和人员,确定了主要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为深入解读、分析和研究普查数据提供了组织保障。加强对四经普数据的分析解读,编辑四经普资料与开发分析、解读同步实施,目前已形成《枣庄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7篇,数据分析解读4篇,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了统计服务。为做好历史档案留存,12月,编印四经普数据资料册和文字分析解读册。积极组织课题申报,12月,省统计局对第四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进行鉴定评审,市统计局二项科研课题分别荣获全省二三等奖。

2.关于“攻坚克难精神不足,整体工作水平需要提升。”问题。一是深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落实,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学习兄弟市经验,11月,研究制定了区(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参照省统计局模式,于11月研究出台了购买统计服务实施细则。研究出台首席经济分析师评估工作方案,首次评选1人,强化宏观经济分析工作,提高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水平。二是防惩统计造假,保障数据质量。提请市政府于1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准四上企业”培育和纳统工作通知》,明确了17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不断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企业经营信息,建立了以317家企业为基数的“准四上企业库”,督促部门加强企业培育和企业升规纳统。建立了“四上企业”纳统情况通报制度,将各区(市)新增“四上企业”情况纳入统计月报。巡察整改以来形成4期,报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指导各地共同做好纳统工作。指导对“四上”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工业、贸易、服务业、能源等企业数据质量情况,直接核查“四上”企业179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全力做好应统尽统。9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数据质量标准和统计行为,研究制定了《枣庄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2020)》,提高了数据源头质量,增加了统计数据真实性。三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及时跟踪问效。认真组织对统计执法检查相关文件的再学习。10月26日,局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带领统计执法监督局同志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了再学习,提高了案件处理能力。持续开展统计执法,严格执法。9月以来,共对27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对19家企业进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数量。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9月以来开展考核专题培训9次,向有关部门、统计系统等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要求。开展法治培训1次,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次,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学习,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四是扎实推进业务工作创先争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剖析。10月10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省局业务评选获奖较少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差距和不足。10月,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了巡察整改中有关业务考核方面的工作,分析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各专业按照省局考核标准开展工作,对今年以来的科室工作按考核标准进行了自测,形成了12份工作自评报告,查找出不足项,进一步找准工作努力方向。牢固树立结果导向,年底将各专业在省局获奖情况作为考核科室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3.关于“工作决策失当,造成较大被动和负面影响。”问题。一是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深入学习七人普相关文件要求,把七人普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自9月起,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每月至少1次听取七人普工作汇报, 9月8日、9月14日、10月12日局长办公会听取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宣传情况和物资采购支出情况的汇报,并对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月17日、10月12日局党组会听取了人口普查工作经费支出情况及入户摸底工作进展的汇报,指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人普摸底登记有序开展。10月13日,市人普办出台了《关于建立枣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24小时值班,日报告、日通报、重大问题报告,人普办例会等第七次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区(市)人普工作开展情况督导调度,为人口普查摸底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人普经费保障的文件。8月5日,市人普办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枣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枣人普办字[2020]10号),明确了人普经费的责任部门及资金使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将七人普各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共落实经费2910.65万元,其中市级落实600万元,区(市)落实2310.65万元。五是高质量完成各阶段任务。11月1日-11月30日,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表登记填报。12月上旬,圆满完成国家下发的18万余条核查信息的核实工作,比对复查率95.78%,排名全省第一。12月14日-18日,配合完成国务院人普办对我市抽查工作,抽查组及省统计局领导对我市“七人普”工作以及抽中的三个普查小区数据质量给予了较高评价。六是将人口普查争先进位列入局2021年工作计划,明确“确保省先进,争取全国先进”目标。二是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报酬资金。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枣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枣人普办字[2020]10号),对设备购置、交通通讯、“两员”报酬补贴、办公经费等安排,规定“两员”报酬市级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数量、工作天数、财政经济实力、工作绩效和市级承担30%的比例等因素核定。督促各区(市)按照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进一步落实七人普人员和经费,科学合理制定普查经费标准和安排计划,保证“两员”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足额按时发放。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实“两员”报酬2158万元。三是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四落实”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市七人普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区(市)也成立以区(市)长为组长的普查领导机构。各镇街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对七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普办从市统计局、公安局、卫健委、人社局、住建局和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抽调11名同志集中办公,建立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人普骨干力量,具体负责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区(市)人普办集中办公人员均不少于6人。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于8月5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枣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枣人普办字[2020]10号),进一步明确了“两员”报酬标准及市区财政负担比例,保障了人口普查的经费支撑。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落实市级人普各项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到位,督促各区(市)按照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进一步落实七人普各项经费,特别是“两员”报酬补助足额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实“两员”报酬补助2158万元。到相关区(市)核实是否存在“以奖代补”情况。市人普办于7月31日到相关区(市)进行现场核实,通过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排查,未发现“以奖代补” 等违反政策发放普查员补助情况。四是健全制度规范,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局党组及各科室持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2次,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责任担当,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督促局各科室、各区(市)按季度登记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防止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数据上报,保证基层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防范统计造假。10月20日印发了《枣庄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快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强化机制约束。

(三)“党组坚持原则不够,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方面。

1.关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力。”问题。一是积极启动职务职级晋升,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12月,召开党组会议持续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枣庄市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选人标准,秉持事业为上的鲜明导向,营造因事设岗、以岗选人、人岗相适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大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同志及时调整到位。9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选拔2名优秀同志任副科长,进一步加强了统计干部梯队建设。推动职务与职级并行。9月,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晋升6名同志职级,激发了干部活力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做好年轻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制定干部培养计划规划,注重干部梯次配备。8月,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安排,对照年轻干部配备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确定了本单位配备提升目标,制定了干部配备提升计划,有意识地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年轻干部的配备要求,注重选拔37岁以下正科级干部、32岁以下副科级干部。通过9月份的职务职级调整,截至目前,我局共有37岁以下正科级干部4人,占正科职数设置比例为16.7%,32岁以下副科级干部2人,占副科职数设置比例为13.3%,进一步完善了干部梯队建设。积极与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沟通汇报,录用一批年轻同志,做大干部选用的“蓄水池”。2020年我局通过遴选、定向选调生招考、事业单位招考、青年人才引进等方式招录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2名,进一步充实了统计队伍。

2.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12月,召开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深刻认识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增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充分酝酿,形成共识,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定期召开局党组会,明确机关党委(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从12月开始常规列席,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共同讨论决定,充分发表意见,不走过场。巡察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2次,讨论决定事项28个。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正职分设的市直单位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坚持局党组每半年听取行政工作综合汇报。10月12日,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分管负责同志汇报了今年以来的行政工作。完善专题会议制度,不需上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重点专项工作,按照“高效、快捷”原则,一般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二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作用,认真查摆分析自身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在10月10日召开的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带头作自我批评、查摆问题,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发言,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每位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完毕后,其他同志提出诚恳的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干部职工对局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意见建议38条,深入了解了每位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巡察意见反馈后,分层次共开展谈心谈话37人次,了解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关心同志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巡察整改以来,按照工会会费有关规定,将看望生病住院职工费用和在岗职工生日卡标准分别提高100元,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级干部在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以鼓励指导为主,团结带领大家干事创业。

(四)“党的建设抓得不紧,作风建设需要加强”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精文减会,规范通知下发流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9月,局全体县级干部参加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及《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精简微信、QQ工作群。完善工作微信群、QQ群管理办法,删除没有实际工作内容的群,为临时性工作建立的微信、QQ群,工作任务结束后及时解散,整改以来共清理微信群2个、QQ群1个。建立各工作群下发通知审批程序,严格规范通知下发流程,由群管理员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通知,没有分管领导审批的通知不得通过QQ群、微信群下发。二是规范对基层调研和调度,减轻基层负担。各专业认真梳理了区(市)局、同一企业对应各专业身兼数职情况,对于各区(市)中身兼数职的26名同志,各专业在调度时及时沟通协调、统筹考虑,避免了重复调度,减轻了基层负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调研工作,11月,研究制定了《联系基层镇(街)调研制度》,形成了下基层调研实行备案制度。县级领导干部、各科下基层调研前向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避免同一时间或短时间多头调研。三是考虑基层工作困难,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对于各区(市)中身兼数职的26名同志,各专业在调度时及时沟通协调、统筹考虑,避免了重复调度,减轻了基层负担。根据省局要求和工作实际,11月研究出台了《联系基层镇(街)调研制度》,在制度中明确纪律要求,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尽可能给基层留出充足的落实时间,尽量避免周末安排工作。巡察整改以来,除月报上报期间有必要在周末工作,其他时间均统筹安排,未在周末安排工作。

2.关于“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问题。一是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党建不严不实问题。10月14日,局各机关党支部开展了“加强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防线”的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研究了基层党建抓的不紧问题。机关党委梳理了2018年10月以来每位党员集中学习和参加支部生活次数,并于11月上旬在支部内予以通报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纪律。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进一步完善考勤机制,建立支部活动请假条,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对党员参加学习活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严肃组织纪律,严格请假管理。机关党委制定了支部生活请假条,征求各支部意见后使用。党员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会缺席组织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则会书面向支部书记请假,同时支部留存备查。二是规范党费收缴。纠正党费收缴“四舍五入”的方式,小数点后只进不舍,重新计算党费标准。2018年至2020年,我局共有33名党员同志未足额交纳党费,目前在岗同志32名已按照标准补齐,共补缴146.08元,另有1名同志已调岗至其他单位,局内现有在岗党员均实现足额交纳党费。梳理缴费未达到规定比例人员,深入了解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三是进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1月,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并修订完善了《中共枣庄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和方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10月14日,各支部开展了“加强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防线”的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重温了“入党誓词”和“六项纪律”,强化了党员同志的规矩意识。按照市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的意见,对1名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上次巡察以来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未按要求在有关会议作出检查、组织关系还在市统计局的3名同志,分别在其所在支部全体党员会议上说明情况,作出检查。四是认真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全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从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四个方面找出岗位廉政风险点123个,并根据风险点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126条,建立了统计局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廉政档案,对风险防控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开展廉政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同志、支部书记及科室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巡察意见反馈后共进行廉政谈话37人次,形成谈话记录19篇。开展警示教育。10月14日,局机关党委以廉政主题党日为契机,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廉政教育视频《永远在路上》,以案促学、警钟常鸣,使每位同志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持续整改,市统计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一些长期复杂问题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破解,需要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在整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统计系统人员编制少,工作多、压力大、标准高,长期存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混岗,落实整改牵扯到人员配置、工作调整、职能优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下一步,市统计局党组将持之以恒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尽心竭力做好“后半篇文章”,直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一)认识再提升。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以及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一系列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

(二)作风再改进。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树立不抓党建工作、不抓意识形态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定不移纠正“四风”,特别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懈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盯住重点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抓住督促检查不松劲、扭住管党治党责任不松懈、强化问题整改不手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三)措施再强化。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纵深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牢牢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于需要长期坚持和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具体事项,局党组将强化制度措施,持续深入整改,对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每项整改任务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318952;邮政信箱枣庄市新城民生路629号市统计局办公室;电子邮箱zztjjbgs@163.com

                                中共枣庄市统计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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