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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举行新闻发布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8-29 15-46-47

8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枣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于3月6日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3〕9号),全面启动我市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五经普相关工作情况。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准确核算GDP总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及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经济普查的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经济普查的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五、单位清查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是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的关键。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单位清查工作从2023年8月开始,至2023年10月结束。单位清查采取“地毯式”入户清查方式,找到找全并核实清楚每一家普查对象的存续状况、基本属性信息、从业人员和收入等基础数据。为明年年初正式入户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答记者问

01

山东法制报记者: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备受关注,请问可以简单介绍下本次经济普查和前四次经济普查相比有哪些变化吗?


陈继乔:第五次经济普查和前四次经济普查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这是第五次经济普查和前四次相比最大的变化。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有助于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政策研究制定。本次普查,统一数据时点,统一登记时间,统筹设计指标,确保普查对象对于同一指标只填报一次,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同时减轻基层工作的负担。

二是新增数字经济调查内容。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普查新增了数字经济调查,调查范围是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标星号行业。同时用“信息通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代替四经普“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增加了相关指标和规下企业填报范围。

三是优化数据采集和抽样调查方法。在数据采集方式上,采取网上填报和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进一步提高普查登记效率。同时,还优化了个体经营户抽样方法,将全部个体经营户划分为全面调查层和抽样调查层,对全面调查层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对抽样调查层个体经营户按照行业分别进行抽样调查。


02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作为普查对象,应该如何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具体需要做哪些工作?


华允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当前,我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已全面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普查对象处采集经济普查清查表信息。请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如实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以便于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明年年初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


03

鲁网记者:请问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对象负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孙敏: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全面摸清我市经济发展的家底,科学精准的制定政策,更好地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活力、厚植发展优势,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加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未按时提供资料、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04

枣庄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请问单位清查主要清查哪些信息,作为普查对象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是否会泄露商业秘密?


鲍腾腾: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单位清查主要调查的内容分为2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联系电话、行业、运营状态等单位基本信息,另一类是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行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信息。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尤其是不会作为企业征税、缴费或者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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