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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06-14 00-00-00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在我市范围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我市公民。人口普查采用以户为单位按现居住地进行登记的原则。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这次人口普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人民的支持配合下,我市共组织选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2.2万人,填报各类普查表130多万张,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任务。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372.93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54.66万人相比,10年共增加了18.27万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09.9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55.3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3人,家庭户人口占常住人口的95.27%。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94.40万人,占总人口的52.13%;女性为178.53万人,占总人口的47.8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8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60.94万人,占16.34%;15—64岁的人口为276.86万人,占74.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5.12万人,占9.4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6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了6.2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4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为24.89万人,占6.67%;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为52.51万人,占14.08%;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为153.66万人,占41.20%;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为92.36万人,占24.77%(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551人上升为6673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9700人上升为14081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5905人上升为41203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5563人下降为2476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93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57万人,文盲率由8.32%下降为5.61%,下降了2.71个百分点。
    六、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市中区53.55万人 薛城区39.16万人
    峄城区36.42万人 台儿庄区27.95万人
    山亭区46.50万人 滕州市160.37万人
    高新区8.98万人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全市范围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我市公民,不包括在我市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各地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枣庄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