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24年经济社会运行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坚持以“五个一”发展思路为引领,以“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为抓手,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根据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全市生产总值2386.4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05.54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920.15亿元,同比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1260.72亿元,同比增长5.8%。
一、农业形势总体稳定,粮食生产再获丰收。2024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08.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9%。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全年粮食总产量189.27万吨,增长1.0%。畜牧业生产保持平稳,生猪出栏增长9.9%,家禽出栏增长7.4%,猪牛羊禽肉产量增长4.3%。
二、工业生产增势较好,重点行业拉动明显。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分行业看,全市规上工业37个行业大类中,有30个行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增长面为81.1%。从支柱行业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9.0%、21.3%、11.8%、9.1%和7.3%,合计拉动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个百分点。
三、消费市场平稳运行,服务业持续向好。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196.9亿元,增长6.1%。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63.6亿元,增长9.6%。限上监测的21类重点商品中,有16个类别实现正增长,增长面达76.2%。1-11月,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0%。分行业看,10个行业门类中,8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增长面为80%。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分别增长59.1%、24.8%、14.5%。
四、投资规模继续扩张,基础设施投资支撑有力。202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7%。主要领域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7%,拉动全部投资增长3.0个百分点;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5%;“四新”经济投资增长7.3%;民间投资增长15.7%,占全部投资比重为56.8%,较上年提升4.9个百分点。
五、财政金融运转良好,市场活力不断增强。2024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58亿元,增长5.8%。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0%。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057.8亿元,增长13.7%;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664.9亿元,增长10.5%;新增存贷比105.1%。全市实有市场主体54.41万户,增长1.3%。
六、民生保障更加稳固,居民收入平稳增长。2024年,全市民生支出286.26亿元,增长2.1%,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80.8%,较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就业形势稳定向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5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12万人。物价水平低位运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2%。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488元,增长5.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307元,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40元,增长6.8%。
总的看,2024年,全市上下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全市经济运行仍面临需求恢复相对滞后、部分行业结构调整压力较大等困难和挑战。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发展目标,聚焦“重点工作集中攻坚年”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力提振有效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附注:
[1]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23年枣庄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2276.22亿元。
[2]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4]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6]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7]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9]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10]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市人民银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