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情分析

2020年全市贸易专业企业纳统分析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1-29 16-40-16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统计的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消费品零售额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消费品市场运行水平的重要指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入库工作是贸易统计工作的基础,其数量和质量是全市消费品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限额以上贸易专业企业基本情况 

(一)在库企业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底,枣庄市共有限额以上贸易专业在库企业335家,比上年同期(345家)减少了10家,其中,批发业增加11家,零售业减少11家,住宿业减少5家,餐饮业减少5家。 

按单位注册类型看,全市贸易专业在库企业中,批发业共有174家,占总数的51.9%;零售业120家,占总数的35.8%;住宿业24家,占总数的7.2%;餐饮业17家,占总数的5.1%。 

(二)贸易专业企业入库情况 

从2019-2020年贸易专业企业入库情况看,2019年入库93家,2020年入库211家,2020年贸易入库企业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 分行业看,2020年批发和零售业共入库199家,比2019年增加112家;住宿和餐饮业共入库12家,比2019年增加6家。 

   

分区(市)看,2020年市中区新增66家,比2019年新增企业数量多48家,居全市第一位;滕州市新增57家,比2019年新增企业数量多38家,居全市第二位;高新区新增37家,比2019年新增企业数量多5家,居全市第三位;薛城区新增21家,比2019年新增企业数量多10家;台儿庄区新增17家,比2019年新增企业数量多13家;峄城区新增10家,比2019年新增企业数量多6家;山亭区新增3家,比2019年新增企业数量少2家。   

(三)贸易专业企业退库情况 

从2019-2020年贸易专业企业退库情况看,2019年退库106家,2020年退库32家,退库企业数量呈现大幅减少的特点。分行业看,2020年批发和零售业共退库29家,比2019年减少59家;住宿和餐饮业共退库3家,比2019年减少15家。 

分区(市)看,2020年台儿庄区无退库企业(2019年3家);市中区退库2家,比2019年退库企业数量少6家;山亭区退库2家,比2019年退库企业数量少17家;峄城区退库3家,比2019年退库企业数量少15家;滕州市退库6家,比2019年退库企业数量少27家;薛城区退库7家,比2019年退库企业数量少12家;高新区退库12家,比2019年退库企业数量多6家。

二、入库贸易专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新增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偏少,反映消费市场运行后劲不足 

近年来,虽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但新增企业以批发业企业为主,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新增企业偏少。从2020年新增企业情况看,限上零售业企业数量占新增企业的27.0%,住宿业企业占3.3%,餐饮业企业占2.4%。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作为居民消费市场的主力军,三个行业新增企业数量偏少,对全市限上消费品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拉动力明显有限。

(二)分区域限上企业数量分布不平衡 

2020年新增企业数量分区域看,各区(市)新增企业数量存在明显差异。新增企业数量最多的市中区和最少的山亭区相差63家,滕州市新增企业数量仅占全市的27.0%。2020年月度在库企业分行业看,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区域分布不平衡。零售业企业中,滕州市数量占比低于高新区,占25.8%,峄城区和山亭区企业数量分别只有4家和2家;住宿业企业中,高新区无纳统企业,市中区、滕州市住宿业企业数量分别只占12.5%和20.8%,纳统企业数量偏少;餐饮业企业中,山亭区和高新区无纳统企业,峄城区和台儿庄区各只有1家。

(三)经营不善,淘汰性退出企业数量增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枣庄市经济发展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也势必会进行新、老企业间的较量和更迭,甚至带来大批传统“过气”企业消亡。从近年贸易专业退库企业申报原因看,不管是由于不达标准还是破产、注(吊)销而退出,主要都是集中于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淘汰性退出”。可见,淘汰性退出是近年来限额以上贸易专业单位退库的最主要因素。 

三、贸易专业单位入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增加工作任务和管理成本,企业入库意愿不强 

在月度和年度的入库工作中,贸易专业企业往往入库意愿不强,配合度不高。一是申报成功后客观上会增加一定的工作任务和管理成本。企业要安排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报送各种报表,要建立相应的统计管理制度、完善的统计台账,要注意基础资料的完整保存等,统计部门还会不定期进行检查。有些企业特别是管理粗放的企业会觉得这是自找麻烦,不愿配合。二是存在“怕上税”的思想顾虑。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小升规”和“个转企”单位担心自己成为限上单位后,税务部门会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来增加各项税费,从而加重单位的经济负担,增加运行成本,导致不愿入库。 

(二)企业入库条件难达到、入库资料收集困难 

现行统计制度规定,联网直报贸易专业调查单位的范围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贸易专业企业申报入库需提供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原因,法人单位注册后实际不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均由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产业活动单位间独立核算,独立纳税,法人企业不进行合并报表,不进行纳税申报。法人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符合入库要求,而下属达到限额的产业活动单位又因是同业产业无法入库。另外,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完善入库材料的难点。部分区(市)的税务部门不对企业提供加盖公章服务,企业带自行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去税务大厅,税务部门因无法确认企业所带申报表的真实性而不为其盖章;而企业当场又拿不到纳税申报表,导致一些企业在搜集材料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 

(三)缺乏联动机制,部门配合有待加强 

区(市)统计部门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申报入库的组织者,但如何发现新单位与潜力单位、如何知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达到入库的规模与标准,这就需要部门间的通力配合,仅靠统计部门不好开展工作。在实际的入库工作过程中,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掌握力度不足,不了解企业情况,无法掌握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是寻找达标企业遇到的主要困难。同时,联动机制缺失,配合力度不强,重视度不够也是贸易专业单位入库工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对企业的奖励激励力度不足 

近年来,部分区(市)对贸易统计工作尤其是入库工作十分重视,对限下升限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给予3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对比工业企业的奖励政策,贸易企业入库奖励力度不足,吸引力不大。同时,一次性的短期奖励并不能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能抵消企业的隐形附加成本,在实际工作中作用有限。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一些批零住餐企业对统计工作忽视懈怠,甚至想方设法寻求退库,不利于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做好贸易企业入库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目标责任深化部门意识 

做好贸易统计工作,对于全面反映全市商品消费水平、准确分析市场运行态势,提高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能力,保持消费品市场平稳较快发展,提高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做好限额以上贸易专业单位的入库工作则是基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贸易专业单位入库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模式推进贸易单位入库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沟通,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研究和解决培育限额以上贸易专业单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行动态跟踪服务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了解,实时监测,培育并做大做强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定期向商务部门提供辖区内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单位名单;商务部门做好辖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监测,定期将准限上单位与潜力单位情况提供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及时对接,核实单位规模,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准备入库资料;税务部门则及时与统计部门和申报入库单位做好沟通,为已达标单位准备材料“开绿灯”。做到“及时发现,重点跟踪,顺利入库”,确保发现、跟踪、入库三个环节的无缝对接。 

(三)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拓宽奖励范围加强宣传力度 

对新增入库企业的奖励政策要继续严格落实下去,同时可参考其他专业的入库奖励力度,适当提高奖励金额。对于已在库的企业,可根据其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如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数据质量过硬的单位,可进行公开表扬并适当给予资金、政策上的优惠与支持;对在库企业的统计工作人员,每月可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以激发企业入库热情,保证工作配合度。 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入库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入库是客观反映我市消费品市场发展情况的前提,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的依据,对客观反映全市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宣传国家和地方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我市对贸易单位入库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等,提高贸易专业申报入库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科学政策引导,促进企业扩大规模转型升级 

一是要引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规模化经营发展。应出台贷款利率优惠、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积极引导小微贸易单位向规模化、多领域经营发展,逐步实现小微贸易单位提档升级;二是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其现代化进程。切实引导企业对其经营服务进行提升,提供技术、资金及人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补足企业短板,引导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为贸易企业“小升规”打下坚实基础。 

(五)进行部门联合执法,营造依法纳统氛围 

对明知已达到限额标准,多次走访通知但拒不配合入库工作的贸易专业单位,可根据其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情况,会同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依法申请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