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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3-16 00-00-00

——从统计抽样数据看我市扶贫成效

 

根据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市统计局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我市2017年各项扶贫措施成效明显,贫困户生活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防范脱贫后返贫工作仍需持续加力。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样本由省扶贫办、省统计局按照随机原则统一抽取,调查周期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共抽取我市2017年初建档立卡贫困户53户,其中山亭区27户、峄城区15户、薛城区4户、台儿庄区3户、市中区2户、滕州市2户。经调查确认,在53户中,已有4户去世,1户全家外出。实际调查48户,贫困人口98人。其中,16周岁以下人数10人,在校中小学生5人;共有劳动力27人,在本乡镇就业15人,在本乡镇外就业9人;98人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险,76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42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扶贫成效明显,贫困户生活明显改善

一是超九成贫困户实现脱贫。2017年度,我市抽中的48户中,人均纯收入超过3509元(省定脱贫标准)的有44户,占比达91.7%,超九成被抽中贫困户收入超过省定脱贫标准。其中超过4000元的达42户,占比达87.5%48户平均人均纯收入达到6789元,为脱贫标准的1.9倍,贫困户总体收入水平较高。由此可见,2017年,我市各级采取的扶贫措施效果不断显现,扶贫成效十分明显。

二是绝大多数贫困户基本解决了“两不愁”问题。2017年度,抽中的48户中,人均伙食支出和衣着现金支出合计超过1000元的有36户,占75%,仅有12户不足1000元。从伙食现金支出情况分析,人均伙食支出超过700元的也有40户,占83.3%,仅有8户伙食支出不足700元。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贫困户基本上已经解决不愁吃和不愁穿的问题。

三是“三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政策全覆盖。抽中的48户中,认定危房的有5户,其中有4户列入危房改造计划,1户没有列入改造计划,是因为已经落实安全住所,本人放弃改造;48户贫困户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5户有在校学生,不存在小学、初中辍学现象;48户贫困户全部通自来水或有安全的自备水源。

三、问题不容忽视,防范脱贫后返贫需持续加力

一是转移性收入占比过高,贫困户自身“造血”能力不足。48户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6789元,其中转移性收入3322元,占比最高,达到48.9%。家庭经营收入人均1290元,占比19%;工资性收入1889元,占比27.8%;财产性收入288元,占比4.2%。 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合计占比仅为46.8%,说明贫困户依靠自身能力进行生产经营或务工实现收益的能力尚有待加强。

二是刚性支出占比过高,脱贫的稳固性需要加固。48户的家庭消费支出人均3763元,其中用于看病的医疗支出1460元,占比最高,达到38.8%;食品烟酒支出人均1357元,占36.1%;食品烟酒和就医支出占比达到74.9%,可用于其他消费的收入过少,不利于贫困户幸福感提升,脱贫后返贫的可能性也极高。  

三是受教育程度低,脱贫意识弱,缺乏发展技能。贫困户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差,且多无一技之长,限制了本人的发展,要经营二、三产业,一无资金,二无技术,困难重重。在思想观念方面,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缺乏努力改变现状的进取精神。“等、靠、要”思想严重,“我要脱贫”的主观意识不强。

总体来看,由于家庭经营和工资收入占比过低,食品和就医等刚性支出占比过高,导致贫困户脱贫后返贫的几率较大,后续防范脱贫后返贫工作需要持续加力,以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