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首次开展2012年度检察机关工作满意度调查
长期以来,和很多系统一样,对检察工作的考核主要来自系统内自上而下的内部评价。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体系方面不断改革、修正,努力接近于客观、科学,但主要仍然是在系统内部进行。为让社会来监督、让群众来评判检察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今年市检察院创新绩效考核模式,首次委托专门调查机构从整体工作、执法作风、社会形象等方面对市级院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结果以满意度得分形式体现,结果纳入对区(市)级检察院的年度考核中。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根据各区(市)人口数量,样本标准误差在5%以内,置信度为95%,确定了各区(市)区目标有效样本。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由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随机生成号码拨号访问产生,全市共调查1845个。调查问卷分为三个题目,分别从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服务群众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作风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对市级院检察工作进行民意调查。从
笔者在现场看到,今晚被调查的峄城区和台儿庄区两个区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整个调查活动,他们一边听一边不时地记录着。20点40分,最终调查结果分别显示了2个区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峄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伟泉告诉记者:“其实我更关心的是那些不满意的。调查结果给了我们警醒,要真正地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检察机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现场仔细听取了实时调查录音并来到机房和工作人员交谈后,于家珍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检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老百姓满意。委托专业机构调查,让老百姓来打打分,才能知道我们工作的差距,以利于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