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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市统计工作10件大事

作者: 来自: 时间:2010-01-29 00-00-00

2010年1月29日16:26:36

     2009年,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在搞准数、用好数上下功夫,积极为应对金融危机和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战略献计献策,统计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为了更好地回顾总结2009年的工作,记录统计事业的发展历程,市统计局评出2009年全市统计工作10件大事如下:

   (一)市统计局荣获多项奖励

      2009年,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上级业务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先后荣获国务院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省文明委“省级文明单位”、省统计局“全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市委和市政府“平安枣庄建设先进基层单位”、“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系统39人获国家统计局表彰,市局机关4人受市政府记二等功奖励。

   (二)国家局、省局领导莅临枣庄检查指导工作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张塞,省统计局原局长、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张义国来我市调研。省统计局姜玉山、潘振文、刘银田等领导也多次来枣庄检查指导工作。

   (三)市领导十分重视统计工作

      市党政领导十分重视统计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等领导多次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并对统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副市长吴承鉴、陈爱莉等领导多次在市统计局呈报的信息上作出批示。

   (四)市统计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市统计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现了“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使“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省、市学习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领导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我局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观摩交流会。

   (五)省统计巡查组巡查我市统计工作

      依照《山东省统计巡查办法》,省统计局于11月11日至13日对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四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开展统计巡查。巡查组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与科室和有关专业座谈、查看市中区及部分乡(镇)企事业单位现场等方式,对枣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就巡查情况书面向市政府作了反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就落实省统计巡查反馈意见作出重要批示。

   (六)精心组织筹备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09]53号),就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为加强对此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任组长的枣庄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贺成方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统计职能,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和省考核公布的经济指标实行月度调度。积极为“两会”开展统计信息服务,获得“两会”代表的好评。市统计局全年编印统计信息近100期,市“两办”采用100多篇次,信息采用量位于市直部门前列,多篇统计分析在《中国信息报》、《山东统计》、《枣庄社会科学》、《枣庄通讯》、《财富鲁南》发表。有两篇课题研究报告分获全省优秀统计分析一等奖、三等奖,也是我市第9次获此殊荣。

    (八)《今朝更好看—新枣庄60年》出版发行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统计局编辑发行《今朝更好看—新枣庄60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为该书作序。该书用大量翔实的统计数据和形象直观的统计图、表,从统计的视角回顾总结了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枣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改善等方面的奋进历程,全面展示了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九)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颁布的《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一法一规定”的学习,市统计局通过新闻媒体和组织宣传月活动等形式深入宣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在《枣庄日报》上发表了题为《深入宣传学习〈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数据准确》的署名文章。

    (十)机关文明建设成果不断巩固

      市统计局连续第六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随着峄城区、滕州市统计局评为2009年全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市及区(市)统计局全部荣获全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在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单位获群众满意单位中排名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