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统计局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新《统计法》
2009年12月30日9:7:47
为加大对新《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把《统计法》宣传月活动搞得扎实有效,市局于12月份紧锣密鼓,创新思路开展了一系列方法新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地将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推向高潮。
一、动员部署。市局召开区(市)分管局长及具体负责人动员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枣统字[2009]34号),明确了活动时间、宣传内容、组织形式、活动要求,对全市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确定12月份为新《统计法》宣传月,12月4日为宣传日,要求全市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与,广泛宣传,踊跃参加各级统计局开展的系列活动。
二、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宣传画。市局统一安排印制《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宣传单50000份,宣传册单行本2000本,以及国家统计局印制的宣传画一起发放各区(市)局、乡镇(街道)、企业单位及各级领导班子手中。
三、刻录了400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违纪知识录音光盘发送到重点乡镇、重点村,要求宣传月期间每天播放不少于2次。期间,市局在张正鹏的带领下抽查了部分区(市)12个村,基本按要求进行了播放。
四、利用年报工作时机,深入宣传。在近期开展的各专业统计年报布置会上,向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新《统计法》宣传,要求在年报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可信。
五、创新形式,取得实效。市局和市中区局联合制作了“新《统计法》宣传标语和口号”字幕,从12月1日至12月30日,在市广明广场大型电子屏幕上不停的滚动播放,不断地向行人进行宣传,并营造良好氛围。与此还和出租车公司签订宣传合同,利用出租车上的电子滚动屏宣传新《统计法》条文有关知识,动用了500辆出租车连续1个月时间进行播放。此效果达到了宣传面广、起到真正实效。
六、抢抓市民热线,强化新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12月25日,市统计局局长贺成方走进枣庄广播电台市民热线直播间,解读了修改后的新《统计法》,还现场回答了听众提出的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方面有关问题。
七、发表署名文章。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枣庄市副市长蒋英建在《枣庄日报》上发表了《深入宣传学习〈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数据准确》的名文章进行宣传新《统计法》同时各区(市)领导也发表了不同形式的活动讲话和署名文章。
八、认识组织收听收看新《统计法》报告视频会议。12月17日上午市局党组全体成员及全体业务人员在市局大会议室集体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举办的新《统计法》学习报告视频会议,通过收看视频会议后,使大家进一步提升了对贯彻新《统计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也加深了对新《统计法》法律条款的理解。
九、开展普法考试。根据市普法办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水平,我局于12月21日组织了科以上干部参加了全市普法考试工作。通过该次考试,进一步推进了全局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律素质,为依法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
十、集中宣传。12月4日,我市开展了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可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市上下组织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区(市)、各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在繁华地带及集市设立宣传站或咨询站。广大统计人员纷纷走上街头,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有关知识。同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制作统计法宣传标语彩红门、充分利用基层单位的舆论阵地进行宣传。据统计全市共设立宣传站50多个,出动宣传车10余辆,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2万份,设立宣传牌800余块,过路横标150余幅,张贴宣传标语2000余幅,悬挂宣传图150张,刻录光盘400多张。
十一、领导带头走上街头宣传法。12月4日,市统计局局长贺成方在市中区区长朱国伟的陪同下,在市中举行了全市《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当日各区(市)、各乡镇领导亲临现场看望了普法宣传人员并亲自向路上行人散发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