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政府制定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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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11 00-00-00
为及时掌握滕州市年度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全面把握小康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精神,结合滕州实际,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年度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6〕81号)。
《通知》主要从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镇街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调查合力,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到工作部署、调查机构、调查人员、调查经费“四落实”,确保每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主要从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镇街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调查合力,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到工作部署、调查机构、调查人员、调查经费“四落实”,确保每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