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发布《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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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0 00-00-00
近日,滕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在滕州日报、滕州市党政办公网发布《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经济学普查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方案》和省、枣庄市统一部署,滕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于2014年1月1日全面启动。
《公告》明确了此次普查对象、普查内容、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普查登记原则。
《公告》要求所有普查对象应依法接受、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普查信息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