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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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4 00-00-00
为有效组织实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精神,滕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长为落实本组工作职责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工作组要按照《关于设立滕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的通知》(滕经普组字〔2013〕3号)要求,履行本组工作职责,确保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工作组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圆满完成任务的,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资奖励以及推荐接受国家省市的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组织普查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