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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3-16 16-59-54

部门:市统计局发起部门联系人: 李潇潇手机:18613677768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牵头部门抽查内容:

2、配合部门抽查内容:(由牵头部门联系,配合部门提供)

抽查比例和抽查数

抽查对象范围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层级

检查时间

各参检部门联系人和电话

1

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市统计局: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具体抽查内容为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1)登记事项检查(具体抽查内容为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具体抽查内容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企业即时信息的检查)。

市人社局: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参保单位是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告知其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未按规定向失业人员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未按规定公布本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或者未及时向查询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10%3

网上直报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统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市级

20225-11

李潇潇331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