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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3-18 15-22-29

枣政发〔2020〕3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我市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市“十四五”规划,有利于深刻揭示各类生产要素和经济内生动力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物质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确保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全面掌握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枣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人口普查工作。镇(街)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市)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区(市)财政共同负担。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市级财政确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拖欠。

五、严格执行普查各项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的现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选优配强普查队伍。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的要求。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枣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附件

 

枣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霍媛媛(副市长)

副组长:孙  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李  兵(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景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清平(市互联网舆情中心主任)

项允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政府台事办主任)

贾  浩(枣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副团职干事)

刘源成(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高玉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龙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姬伟锋(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晋利(市司法局副局长) 

杜家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市行政事业国资运营中心主任)

黄  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李颖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聂存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成玉(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鑫(市统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李一民(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刘  伟(武警枣庄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李兵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市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台、港、澳人员协调方面的事项。

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

枣庄军分区负责和协调涉及现役军人及居住在军事机关内的非现役军人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外籍人口方面、普查大数据应用方面的事项。

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大中小学普查宣传和协调方面的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户口整顿的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死亡人口火化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

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的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和人口普查的总结表彰方面的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镇化、物业等部门协助配合的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共享方面的事项。

武警枣庄支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武警部队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