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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统计局 来自: 时间:2019-08-28 16-40-29

枣统字〔201914

各区(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财政局、经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决策部署,按照《枣庄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枣统字﹝201833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统计工作转型变革需要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现就开展首期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区(市)按照不超过以下名额推荐,滕州市8名,薛城区4名,山亭区3名,市中区4名,峄城区3名,台儿庄区3名,枣庄高新区3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范围,是在全市镇(街道)统计机构和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一线工作的统计人员。

2、入选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备扎实的统计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各项统计业务和操作流程,岗位能力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从事统计工作5年(含)以上。

3)对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评估、开发应用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本地区、全市、全省或全国得到推广应用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4)撰写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进入领导决策,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实际效果的;或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获得全国、全省、全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5)获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最美基层统计人称号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6)工作中有其他创新性成果、影响较大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7)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统计人才,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已入选省、市级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与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

1、组织推荐。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统筹负责本地区人选推荐工作,组织镇(街道)统计机构和村居(社区)、企业推荐人选,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报市统计局。

2、资格审查(20199月)。市统计局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20199月)。市统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提出入选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建议人选名单。  

4、确定人选。根据专家建议人选情况,市统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委托推荐地统计部门对候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的,在枣庄统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选拔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将拟推荐人选在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选拔条件、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按时报送材料,请于2019 828日前将《枣庄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审批表》(附件1)、《枣庄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报市统计局办公室。每名人选附15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一式3份。

3、同时报送推荐人选工作实绩及有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包括PDF扫描件),人选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对人选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细致核查。市统计局严格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对推荐单位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 浩    3318952

邮  箱:zztjjbgs@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629号综合楼404室。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统计局

 

                            2019 8 12

 

附件1枣庄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审批表.rar

附件2枣庄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