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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 时间:2017-06-26 00-00-00


为推进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有关要求,现就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规范党组织生活的有力举措,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有效载体。通过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四定两挂一戴”(定时间、定主题、定内容、定人员,挂党旗、挂入党誓词,戴党徽)要求,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激发党组织活力,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定时间。固定每月28日和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可结合“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和党课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月28日进行。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活动日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2、定主题。各党支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

活动主题要具体到每个月,一次一个主题。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定,做到具体、深刻,有针对性和代表性。要形成制度,今后每年年初都要及时制定上报主题党日活动计划。

3、定内容。采取“规定内容+自选动作”的模式,按照计划确定的主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务求取得实效。规定内容要围绕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宗旨意识,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落实好按时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传达上级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开展组织生活和志愿服务等6项规定内容。自选动作要结合党组织自身工作和党员干部需要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自选内容,可开展演讲比赛、经典诵读、组织调研、征文比赛等活动。

4、定人员。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及时传达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5、有氛围。要结合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党员活动室统一标准悬挂党旗和入党誓词,党旗和入党誓词应悬挂于党员活动室醒目位置,营造庄重氛围,增强仪式感。党员要在参加活动时统一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激发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有关要求

机关党委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党支部要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要安排专人对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写实性记录,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和视屏资料留存,实行全程记录、留痕管理,每次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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