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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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02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进行,2016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拟提前至9月份完成。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划分工作
城乡划分是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市)要扎实做好行政区划代码核实和调整、城乡区域的认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城乡划分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严格执行划分标准
各区(市)要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规定,在2015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报送2016年本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三、认真开展督导检查
各区(市)要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自查,并在管理系统中据实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切实提高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报送质量。
四、严格执行填报时间
2016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即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发生的变动情况都在今年的报送范围内,8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一年度调整范围。数据报送日期为8月1日至8月15日,其中,表一、表二、表三和天地图截图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局,程序报送时间于8月15日前完成。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分两批填报,第一批在区划和城乡数据上报的时间点填报,第二批在9月5日至8日填报。
五、有效提高城乡划分数据质量
各区(市)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采用影像图甄别和现场查看甄别相结合方式,有效判别城乡属性的质量,就基层提供的村级属性变动名单,通过影像图进行初次判断,将判断结果反馈基层;或直接到现场查看判别。市局于8月下旬对部分区市进行质量抽查,省局将于9月初对部分地区开展质量抽查。
六、按时报送各类图表总结
请各(区)市于8月10日前,将所辖村级单位变动情况表(附件1)及变动的详细名单上报市局,同时上报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天地图截图,截图要能表现出该村级单位的连接情况,截图的文件命名:“村级单位名称+行政区划代码”,文件格式:png文件。特别提醒:在8月10日前上报的新增城镇区域村级单位名单等资料未获得省局审核通过以前,请不要在正式系统中进行城乡划分相关资料的上报,但可以进行行政区划的相关工作,等到省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城乡属性调整等工作。2016年9月5日前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以及城乡划分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和各节点质量控制情况。
附件:
表一:XXX区村级单位变动情况表
村级单位总计 |
城镇区域村级单位数 |
乡村区域村级单位数 |
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数 |
城镇区域村级单位数占总村级单位数的百分比 |
乡(镇、街道)的个数 |
乡减少的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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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XXX区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名单
地区别 |
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名单 |
区划代码 |
城乡属性 |
备注 |
XXX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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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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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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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注栏:要注明该村级单位是原来城镇区域新成立的村级单位还是由乡村区域新划入城镇区域的村级单位。分别标为:新成立或 新划入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