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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7-21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全面治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问题,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现象,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方案》要求,经研究,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各区(市)局要迅速行动,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的范围及数量可根据相关专业科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自行确定。
    (二)市局将对各区(市)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度、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三证”(或三证合一);
    (二)企业统计网上直报平台(实行网上直报专业);
    (三)企业统计台账、原始记录;
    (四)企业会计总账、明细账;
    (五)企业纳税申报表(纳税平台);
    (六)企业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另外,各区(市)统计局在完成省、市两级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同时可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检查内容。
    三、检查时间
    从7月18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按照区(市)自查、市局检查、查处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区(市)自查阶段(7月18日-8月31日)。
    各区(市)自查期间,市局将加强调度,不定期通报各市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并在适当时间到区市进行督导。
    (二)市局双随机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各区(市)自查结束后,市局根据各区(市)上报的自查检查情况,组成双随机检查组直接对企业(单位)进行检查。
    (三)查处总结阶段(10月11日—11月15日)。
    市局将对双随机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直接进行查处。同时,做好省局统计执法检查室的双随机抽查检查的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此次检查,是“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的延续,是“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首次执行,各区市统计局(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将“双随机”抽查制度化,经常化。
  (二)要严格执法检查抽查程序。要严格按照随机的原则选择被检查对象;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检查;依法搜集资料;规范使用法律文书。
  (三)要积极配合检查。各区(市)统计局要按照《关于做好直接核查和转交核查统计违法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上级检查组进行检查,通知被检查企业:统计人员、会计人员、主管统计的企业领导在场;准备好各项资料。排除人为干扰,为顺利检查提供宽松和谐的环境。
  (四)要及时上报检查总结。各区(市)统计局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措施,查处的案件等形成报告,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市局法规科。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