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分工及其办公室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枣人调组字〔2015〕2号
各区(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2015年6月16日
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事项;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与实施。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任务艰巨、涉及面广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不仅需要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更需要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总的原则是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县(市、区)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等资料,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新生儿及人口计生信息资料,做好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信息和死亡人口火化信息,做好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户口寄挂信息资料,协助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统计资料,协调做好在校学生的调查登记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协助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调查区域内物业、建筑、房管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决定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
沈道坦(枣庄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主任:
鲍腾腾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张学军 (市统计局数管中心主任)
刘小川 (市统计局社科科副科长)
冯永亮 (市统计局法规科副科长)
二、办公室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综合组:负责协调做好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全面组织与实施。承担调查工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与印发;协调新闻单位组织开展调查宣传工作;负责财务协调和物资保障;收集编写调查工作动态;进行文档管理、会务筹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联系人:刘小川,联系电话3320800。
业务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业务工作。制定抽样调查方案及工作细则;组织开展调查试点;组织指导各级调查样本抽取与核实、调查小区划分与绘图、调查员选调与培训、调查摸底与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与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组织开展调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联系人:潘晶,陈永,联系电话3320800。
数据处理组:负责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处理各项工作。制定全市数据处理方案;调配数据采集与处理所需设备;研制数据处理程序;组织实施数据汇总与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李峰,贺艺谋,联系电话:3311878。
执法检查组:组织指导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执法检查活动。受理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转办、督办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直接查处调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
联系人:冯永亮,联系电话:331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