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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统计系统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6-30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市局各科(队、室、中心):

《枣庄市统计系统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枣庄市统计局党组

201569

 

 

 

枣庄市统计系统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加强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统计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市局机关干部到基层统计局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区(市)统计局干部到市局科室挂职锻炼,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市统计工作情况,增强大局意识,提高统计行政能力。

二、干部挂职锻炼的原则、方式和资格条件

1、双向挂职锻炼学习的原则。坚持科学、有效、实用、培训的原则。区(市)局、市局业务科室根据报名人员的申请,分析本单位自身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双向对接,统筹安排,做到不限挂职人员名额、不限定学习时间、不划定挂职科室,力求学到业务、学会业务、学精业务。

2、时间安排与挂职方式。挂职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从今年6月开始至12月结束。区(市)局、市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统一集中进行双向挂职锻炼学习,挂职期间人员身份与职务不变,由挂职单位统一安排管理,分批进行,每批挂职学习时间不少于8周。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并到挂职单位从事具体工作,挂职干部人员身份性质和人事关系不变。

3、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

三、干部挂职锻炼的办理程序

市局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人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批准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在617日前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党组根据统计系统干部培养实际需要,在征求科室意见基础上确定人选。区(市)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办法集体研究并提出初步人选,于617前报市局办公室,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人员。

四、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和教育

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学习教育等,由挂职单位负责管理。派出单位应主动听取挂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挂职期满后,派出单位会同挂职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的考核鉴定,对基层统计局、业务科室培训效果和挂职人员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干部挂职期间参照有关标准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五、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市局与区(市)局交流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培养教育的新的尝试和探索,各区(市)统计局、市局各科室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给挂职干部分工定位,明确职责,帮助尽快进入角色,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大胆工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热情关心挂职干部,妥善解决挂职干部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挂职干部应克服临时观念,珍惜锻炼机会,大胆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管理。

 

 

 

 

 

 

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6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