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统办函〔2015〕10号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教育函字〔2015〕50号)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鲁统办函〔2015〕26号)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乡镇统计人员是统计系统重要的基础力量,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是贯彻落实“统计干部培训重心下移,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提高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与技能水平对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
二、培训对象
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课程和资源
(一)课程。必修课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统计法案例分析、基本统计方法三个单元。
(二)教材。《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组编写,免费发放。
(三)光盘。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以电视讲座的形式讲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增加案例分析和习题演示;二是扩展性学习资料,包括四大工程简介。
上述教材和光盘(母盘)将下发至各区(市)统计局。请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于5月27日以前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报至市统计局法规科。
教材和光盘的内容同时在国家统计局内部网站(home.stats.gov.cn)、外部网站(www.stats.gov.cn)发布,供教师和学员下载,离线学习。
四、培训方式
(一)全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统计局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
(二)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也可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三)培训考核不作统一安排,各区(市)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培训时间和任务
具体的培训任务大致安排如下:
6月,各地组织学员报名,征订教材,聘请师资;
7月,省统计局举办市级师资培训班;
7-8月,各市统计局举办县级师资培训班;
8-10月,各(区)市统计局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10月底,完成培训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
六、培训管理
(一)培训方案。各地要参考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
(二)培训师资。各地要认真挑选熟悉基层情况、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人担任本单位的课程辅导教师。
(三)要及时了解培训情况,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交流。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已在其司级网站上开设“岗位知识培训”专题栏目,作为专门的培训信息交流平台。
联系人:巩晨晨
联系电话:0632-3316973
电子邮箱:zztjfgk@126.com
附件: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基本情况表
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