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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5-29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局各科(队、室、中心):

现将《2015年全市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统计局

                                                  2015年5月10日

2015年枣庄市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全统计系统行风建设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委、政府、纪委、统计局有关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以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狠抓作风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创新统计服务,夯实基层基础,为全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一)认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委第十届次全会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等有关会议精神。明确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切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真正发挥各项制度预防、教育、警示作用,从源头上杜绝不良行为和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切实增强统计系统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诱惑的能力。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论述。把《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课教育内容,以此统一思想,并把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贯穿统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

    (三)积极开展统计行风宣教活动。坚持把统计行风宣传教育纳入各类统计工作会议和培训之中,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品德、党的宗旨、统计法制、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统计“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核心价值观。开展统计行风建设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和统计文化建设活动,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清责任,明确任务,主动担当,履职尽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履行好、落实好主体责任和《2015年枣庄市统计系统行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承诺。

    (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发挥多方合力,支持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三、坚持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六)加强统计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懂法、用法。

    (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提高统计执法执纪的威慑力。对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分析,主动改进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山东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加大数据评估力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八)提高统计能力。努力做到学习教育制度化、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落实程序化、业务工作规范化。落实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强化干部队伍继续教育,注重增强依法统计能力和统计调查能力,不断提高统计队伍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全面打造一支善于学习、作风优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统计干部队伍。

    (九)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委实施意见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转变思维理念,提高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培养统计人良好的精神状态、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十)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的服务回应社会关注,赢取社会信任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意识,创新统计服务手段,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建成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五、加强监督检查,打造阳光统计

    (十一)强化权力制约。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深化党务、政务、信息和权力公开。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十二)查处违规违纪。坚持依法统计,将统计上弄虚作假、以数谋私、以数谋利行为,作为统计领域最大腐败予以严厉惩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坚决查处、通报曝光各类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坚决公示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严重虚报瞒报和其它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十三)开展行风检查。重点围绕全力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要求,按照重点工作任务,适时进行检查、抽查、督查和考核,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典型,树立模范和标兵,分析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全面推动全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十四)加强统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本级财务管理,开展对所属县(市、区)统计局的内部财务审计,防范财务违纪违法的风险。

    六、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统计保障能力

    (十五)加大对区(市)、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业务能力。加大向基层经费倾斜力度,努力改善基层统计站工作条件。加强基层统计行风建设指导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