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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统计局统计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5-29 00-00-00

各科(队、室、中心):

现将《2015年度市统计局统计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15年度市统计局统计服务考核办法                                    

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2015年度市统计局统计服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  统计服务考核办法严格按照“双百分”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为便于对统计服务考核计分,本办法实行百分制,并根据基本目标完成情况和加分项进行综合排名,科室及人员基本目标完成情况与综合排名情况折算计入“双百分”考核统计服务项。

第二条  统计服务考核包括科室及人员基本目标完成情况与科室及人员综合排名情况。考核依据科室工作职责与重点不同,分为专业科室和非专业科室。专业科室包括综合科、核算科、工交科、投资科、社会科、贸易科、服务业科、农经科、能源科。非专业科室包括办公室、法规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社情民意中心。

第三条  专业科室及人员基本目标得分包括统计分析(15分)、两办信息(20分)、市局信息(15分)、省局信息(15分)、国家局信息(15分)和统计课题(20分)六个部分,满分为100分。非专业科室及人员基本目标得分包括文字报告(包括经验、分析、论文等10分)、两办信息(20分)、市局信息(20分)、市以上报刊稿件(20分)、省局信息(20分)和国家局信息(10分)六个部分,满分为100分。统计服务考核组依照科室和个人基本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计分,然后折算入“双百分”考核统计服务得分(满分20分)

第四条  专业科室全年基本目标为人均分析3篇、“两办”信息人均3条、市局内网信息人均6条、省局内网信息人均4条、国家局内网信息人均1条、统计课题每科1篇。非专业科室全年基本目标为文字报告人均1篇、“两办”信息人均2条、市局内网信息人均4条、市以上报刊稿件人均1条、省局内网信息人均2条、国家局内网信息人均0.5条。完成基本目标得满分,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少1条扣2分。

第五条  专业科室人员全年基本目标为分析3篇、“两办”信息3条、市局内网信息6条、省局内网信息4条、国家局内网信息1条、参与完成统计课题1篇;非专业科室人员文字报告1篇、“两办”信息2条、市局内网信息4条、市以上报刊稿件1条、省局内网信息2条、国家局内网信息0.5条。完成基本目标得满分,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少1条扣2分。

第六条  参照市委、市政府“两办”不同的计分方法,政府办信息每超出基本目标5分折为1标准条加2分;市委办信息每超出基本目标1分折为1标准条加2分,由局办公室负责计算并提供给统计服务考核组(附具体条目);国家局网采用信息每超出基本目标1条再加2分,省局网采用信息每超出基本目标1条加1分,市局网采用信息超出不再加分(网络信息均以主页面各栏目采用为准,司、处级网页或主页面各专题链接采用均不计分),数管中心负责计算并提供给统计服务考核组(附具体条目)。信息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其他副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两办评为优秀信息的加2分。领导批示由科室提供复印件,优秀信息由局办公室提供具体条目。个人“两办”信息加分办法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七条  课题在省局分析综合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课题在市局分析综合评比中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课题、分析等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其他副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5分。同时存有加分情况的按最高分值一次加分,不重复加分。课题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分析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个人课题、分析加分办法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八条  统计课题、分析、信息、宣传稿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国家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的,单篇在300字以下的,每篇加20分;300字以上500字以下的,每篇加40分;500字以上的,每篇加60分。在《中国统计》、《中国信息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省、部级媒体发表的,参照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在《齐鲁晚报(地方版)》、《枣庄日报》、《山东统计》等媒体发表的,300字以上每篇加5分,300字以内(含300字)加2分,在《枣庄晚报》发表的,参照日报计分标准减半加分。文章作者须署“枣庄市统计局”、“市统计局××科室”、市统计局“×××”,或者文章标题含“枣庄市统计局”。以上加分,多发多加,上不封顶。个人宣传稿件加分办法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九条  统计信息、分析、课题、宣传稿件、批示等有多个专业人员署名的,该文章如有加分,则加分按照本篇文章的实际得分进行分成。第一作者得分为该篇文章实际得分的50%,其他作者得分为平均分配该篇文章另外50%得分。

第十条  对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加分项,在统计服务基本目标得分(满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在计入加分项后,按照得分的高低对专业、非专业科室及人员进行综合排名,并按照高于最后一名的名次每高1位加1分进行计分。排名得分最后计入“双百分”考核统计服务加分项。

第十一条  省网站、国家局网站采用信息量以省局通报为准;两办信息采用量以两办通报为准;领导批示以批示件为准;宣传稿件采用以原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