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第三次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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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12 00-00-00
各区(市)经普办、统计局, 枣庄高新区经普办、经发局:
现将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关于表彰在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下发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省经普办、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经普办(2014)43号]精神,对照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评比推荐活动,并于2015年1月6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推荐条件、标准,推荐表等详见鲁经普办(2014)43号文件)。
联系人:任力,电话:3318947
地址:新城国土大厦0409室
邮箱:zzpczx@163.com
附件: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市经普办
2015年1月4日
附件
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 ||
单 位 |
省级先进集体 |
省级先进个人 |
市经普办 |
|
4 |
市中区 |
2 |
2 |
薛城区 |
2 |
1 |
峄城区 |
2 |
1 |
台儿庄区 |
2 |
1 |
山亭区 |
2 |
1 |
滕州市 |
1 |
2 |
枣庄高新区 |
1 |
1 |
总 计 |
12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