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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的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10-27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鲁统字〔2011〕85号)要求,市统计局将开展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检查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推进依法统计,为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供法治保障。

t、督导检查标准

根据《2011-2015年枣庄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此次督导将重点检查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统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事机构的成立与否,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情况。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统计法进党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学习培训情况、统计机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学法培训情况。

(三)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和各项调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四)通过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面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五)拓宽统计普法宣传渠道,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统计法宣传栏目,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六)统计法学习培训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电子介质)、普法宣传品和宣传材料等的制作、发放情况。

(七)统计普法宣传骨干的培训、普法宣传经费的保障和普法宣传设备的配备情况。

(八)建立统计普法宣传考核机制,普法宣传工作的年度总结、考评、表彰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和时间

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以自查为主,各区(市)统计局应当在11月上旬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各区(市)统计局在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市统计局法规科,联系人:巩晨晨zztjfgk@126.com,联系电话:3316973。自查报告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市统计局将对部分区(市)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障工作条件,确保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督导检查标准。各区(市)统计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督导检查标准。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区(市)统计局要通过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全面了解统计“六五”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推动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力争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四)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各区(市)统计局在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掘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统计“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掀起统计普法宣传新高潮。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