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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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0 00-00-00
局各科(队、室、中心):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枣办发电[2014]5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慈善工作深入开展,2014年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范围
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捐赠标准
县级领导干部不低于200元,科级及科以下工作人员不低于100元。
三、几点要求
1、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捐赠活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