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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善行义举四德典型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4-25 00-00-00

 

 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道德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引领者,为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和思想保证,按照市“四德”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局开展善行义举四德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赢得干部群众高度赞扬。

1、家庭美德(孝德)典型: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在家庭里做一个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好公民。

2、职业道德(诚德)典型: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忠诚事业、诚实劳动、诚信待人,在工作中做一个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好公民。

3、社会公德(爱德)典型:遵纪守法、关爱他人、爱护环境,奉献社会,在社会上做一个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好公民。

二、评选范围

凡符合以上基本参评标准的市统计局机关干部职工均为参加评选范围。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活动全局共评选 “四德”典型9名,每个支部推荐3名四德典型,即:每类典型各1名。

四、方法与时间安排

各支部按照科室划分范围,召开由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体讨论评选推荐,也可通过支委会议酝酿产生推荐候选人员名单,提交支部会议表决。推荐人选产生后填报推荐意见(见附件),支部书记签字后于428日前报至局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充分认识评选“四德”典型的重要意义,推举身边的好人,使评选活动成为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推进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按照评选要求,严格评选标准,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群众公认,群众信服。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四德”典型的宣传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四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四德”典型、关爱“四德”典型、争当“四德”典型的良好道德风尚,促使全局干部职工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市统计局“四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