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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评估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4-16 00-00-00

 

枣经普办字〔201414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普办各业务小组:

  为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工作,依据《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方案》,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本方案,4144日,市经普 办分6个验收评估工作组到各区(市)进行抽查验收,请各区(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工作。

附件: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评估方案

2014年3月25

附件:

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评估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工作,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普查信息和普查数据,依据《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评估内容

本次验收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普查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普查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与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具体内容涉及普查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各个方面的质量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普查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是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依法开展情况、“六条红线”“五项要求”的执行情况、普查登记的入户情况、数据审核的职责分工情况以及管理办法与措施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普查登记情况。重点是普查对象的登记情况,查遗补漏的有效性及部门参与协助情况,普查对象界定的准确性。

(三)普查信息填报情况。重点是单位类型、主要业务活动、行业界定以及其它属性指标填报的准确性和逻辑性等。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是主要经济指标填报的口径范围、指标数值、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和指标数据间的逻辑性,普查数据的总量、结构、均值水平和变动趋势的合理性情况。

二、验收评估方法

本次验收评估采取自查验收、抽查验收、审核验收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验收

自查验收,乡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所负责区域内的普查对象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查的内容不仅包括单位的登记情况和普查数据填报质量,尤其要重视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依法开展情况、“六条红线”的执行情况、普查对象的真实性和登记流程的合法性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二)抽查验收

区(市)经济普查机构对所负责区域内的普查对象进行抽查验收。市级抽查验收,每区(市)抽取1乡(镇、街道),2个普查(小)区(高新区1个)重点核对个体户户数按行业随机抽取10个(高新区5个)“四下”普查单位,抽查名单由市经普办确定。对抽中普查小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普查表进行抽查验收,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登记的完整性、普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法定责任标识填报的真实性、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PDA采集信息的备份情况、PDA上传平台主要经济指标数值的依法修改情况等。对抽中10个5个重点单位和部分个体户,逐户进行现场复查,通过查看财务报表、证照,询问相关信息等方法核实普查登记情况。

(三)审核验收

审核验收主要指平台审核验收,主要是通过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对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层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对所有审核错误都要逐条查询、修改、通过审核验收,最终验收标准为:强制性审核100%通过;准强制性审核中个别非错的必须经省级同意解锁后逐条填写详细说明,凡未经解锁的必须100%通过;核实性审核中属于非错的,要逐条填写详细说明。

(四)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是采用各种分组分析、结构比较、对比分析等方法,充分利用统计历史资料、部门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对普查综合数据的总量、均值、结构、分布和趋势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评估和预判(评估报告参照省经普办审核评估要点执行)

各区(市)自查、抽查与评估情况以验收评估报告的形式反映,评估报告分为总报告和专业分报告,分报告按专业确定。

四、验收评估的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分实施、共同完成”的模式进行。市经普办统一制定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市经普办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各有关专业室)按专业分工负责,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分级实施,共同完成我市的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3月31日前,市、(区、市)经济普查机构布置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工作。市、(区、市)经济普查机构搜集整理综合评估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4月15日,市经普办按照网格化责任分工分别由所联系区(市)的局领导带队分6个验收评估工作组对所负责各区(市)进行抽查验收,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通知。各抽查组在抽查结束时可以当场反馈初步抽查验收情况。

)4月5日前,区(市)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4月5日前,各区(市)向市经普办上报验收评估报告。总报告由市普查中心接收,分报告由市经普办有关成员单位对应专业接收。

)4月6日前,各区(市)验收组形成书面验收报告连同抽查原始资料一并报市经普办综合组。

五、验收评估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是普查工作的一个环节,是整个普查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区(市)经普办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任务到专业,责任到人,确保质量验收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验收评估工作

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不可小视,验收评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验收评估工作,要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尤其是综合评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不可作为普通统计分析对待不得应付,要确保质量验收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守普查工作纪律

本次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验收评估之名触碰“六条红线”和马建堂局长提出的“五条高压线”,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现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