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
枣统办字【2014】11号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市)经普办:
现将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抓好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为开展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标示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加强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14〕15号
各市统计局、各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国经普办字〔2013〕23号)有关要求,确保全省三经普中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和认定标识工作质量,经省统计局研究确定,在三经普数据处理平台增加对601表和611表中涉及文化产业单位信息的审核。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3年12月在三经普单位核查期间,各级普查机构和社科统计人员已对三经普核查单位底册做过一轮文化产业单位信息的审核修改工作,但据了解在正式普查登记阶段通过PDA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时,有些地区和单位并没有完全按照单位核查阶段有关文化产业单位审核修正后的情况填报,使具备条件标识为文化产业单位的数量明显减少。特别是三经普数据处理平台中的601表联网直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因被国家经普办全部重新替换回去年下半年各专业四上单位的原始单位库信息,一些确应属于文化产业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中没有体现文化类关键字词,导致无法标识为文化产业单位。鉴于纳入联网直报的文化产业单位经营规模较大,如果漏掉这些单位将严重影响全省文化产业单位数量,进而影响到2013年度及下次经普前五年的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结果。所以,在三经普数据审核程序中增加有关文化产业单位信息的审核关系非常重要和必要,希望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文化产业统计人员高度重视,并全力抓好这方面的审核工作。
二、新增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关系的主要内容
该审核关系为提示性审核,主要是针对属于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和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分类中带星号的65个行业小类的单位基本情况中的“行业代码”与“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之间匹配关系的审核,即对属于65个带星号行业的单位所填报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中是否含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制定的星号行业文化类关键字词进行审核和提示。目的是对这些单位增加是否为文化产业单位的程序审核判断,为加打文化产业单位标识提供依据。
三、对出现文化产业单位信息提示性审核的处理办法
三经普程序审核中若出现有关文化产业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审核,需要由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和文化产业统计人员指导基层填报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再次核实确认本单位是否从事文化产业相关活动,普查表中所填“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 是否准确、规范、完整。如果该单位不从事或不涉及文化产业相关活动,不属于文化产业单位,可保留原填报“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内容不动,按强行通过处理;如果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与文化产业相关活动有关,属于文化产业单位,可以参照省统计局下发的《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65个星号行业筛选关键字词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含有其中所对应的关键字词重新修改填报“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经再次审核确认,直到通过该项审核。
四、全力抓好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审核,为开展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标识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安排,三经普联网直报单位的数据审核修改工作将在3月底前结束。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文化产业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普查总体方案和国经普办字〔2013〕23号文件要求,通力合作,在3月底前完成该项审核任务,确保三经普中文化产业单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即将开展的全省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标识认定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为保证该项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市统计局社会科(处)要主动与市经普办联系沟通,共同研究工作措施,抓紧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县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文化产业统计人员,要将省统计局制定的《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65个星号行业筛选关键字词表》下发到县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手中,并保证通过适当方式方便基层单位填报人员审核修改时查阅参照。文化产业统计人员要参与指导基层单位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文化产业单位信息的审核修改工作,对涉及到的基层单位和填报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普查办和省统计局社科处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处理办法。关于如何做好全省三经普文化产业单位标识认定工作,省里拟于3月下旬印发工作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