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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2-27

 

枣经普办字〔2014〕4号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经普办:

现将《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予以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登记阶段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经普办公室要全面落实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枣经普办字[2014]1号)和《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要求,精心组织,靠前指挥,责任到人。

二、正确把握普查登记进度、质量。坚决贯彻质N第一、整体把握进度的普查登记原则,在积极稳妥整体推进普查登记工作全面进行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普查登记进度安排,于1月20日前,先行完成联网直报单位的PDA定位、拍照、信息核实等工作;于1月25日前,完成个体户抽样调查所抽中普查区的个体户PDA入户信息、证照采集工作。

三、及时全面真实的上报各项登记调度数据。即日起至3月底,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经普办每周二17:00前,集中上报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普查登记进度情况(详见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情况调度表),按时如实上报各项登记调度数据。

四、坚持普查登记24小时值班制度。要坚持普查登记24小时值班制度,普查主要业务、技术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时时关注普查工作动态,即时解答解决各类普查困难和问题。

附:1、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

    2、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情况调度表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

山东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一、普查宣传工作

1    

组织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的密度和深度,使普查对象知晓、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

1月1日—3月31日

二、普查准备工作

2    

完成我省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和移动终端管理平台的准备、完善和等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1月1日—5日

3    

省、市、县普办完成最终单位普查底册和个体户底册的审核、确定等工作。

1月3日

4    

省、市、县级经普办完成最终单位普查底册和个体户底册的加载和推送工作。

1月4日—5日

5    

县、乡级组织做好所有PDA的普查所需软件、地图、底册等资料的预装、加载、推送等工作。

1月1日—3日

6    

清空全省三经普数据处理平台上的底册和上传的试填资料,做好平台初始化,做好迎接PDA数据采集报送的全部准备工作。

1月5日晚

7    

对普查指导员和PDA普查员的培训(包括入户技巧、PDA注册、PDA采集软件的使用、采集技术、审核要求、普查纪律、工作要求等)

1月5日前

8    

市、县、乡级经普办做好普查登记组织实施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1月1日—5日

三、普查试登工作

9    

县、乡级普查机构组织做好入户登记的全流程测试工作,确保所有PDA普查员熟悉PDA操作、掌握普查信息录入和审核的要求。包括:PDA采集所需基础资料和软件的预装、用户注册、实地试填、数据审核、信息上传、普查小区切换以及普查数据的在线接收、审核和管理

1月1日—5日

四、普查登记工作

10    

全面开展我省“地毯式”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1月6日—3月31日

11    

市、县级经普办对PDA采集登记进行全面实地察看和现场指导。尤其是普查登记的初期阶段,要高密度、高频率开展现场指导,保证每一个调查对象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1月6日—3月31日

12    

市、县级经普办组织和指导对PDA采集登记信息上传前的各项审核。要指导和督促普查员,应在审核PDA采集登记信息无差错后,再进行上传,强调数据质量。

1月6日—3月31日

13    

省经普办对各市PDA采集登记进行实地察看、现场指导和督查,了解登记工作情况,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及时解决并通告共性问题,着重关注登记质量。

1月11—20日

2月15日—3月31日

14    

先行完成联网直报单位的PDA采集工作,包括单位坐标定位、“三证”拍照、核实单位信息等内容。

1月20日前

15    

联网直报单位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要求报送相关普查表。

按一套表规定时间

16    

先行完成被抽中个体户抽查普查区的PDA入户采集工作。

1月25日前

17    

各级经普办在通过电话、QQ等在线及时反映、请示、解答入户登记发现的各类问题的同时,各市每周周三要集中上报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1月6日—3月20日

18    

根据普查登记进程,适时通报各市普查登记进度。

1月20日—3月31日

19    

配合国家调查队系统做好个体户被抽中普查区的电子普查地图导出、上报工作。

1月6日—1月25日

20    

配合国家调查队系统做好个体户抽查数据的采集工作。

3月20日—4月31日

五、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21    

各级经普办及各有关专业按普查的业务分工对基层普查数据进行即时、在线跟踪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解决,最大限度减少差错。

1月15日—3月31日

22    

省经普办及省局各专业,针对数据处理平台中国家审核没有涵盖之处,逐项指标补充和完善审核关系,加强质量控制。

1月10—17日

23    

市、县级经普办做好个体户被抽中普查区的普查登记信息的集中审核与最终审核验收。

2月20日前

24    

省经普办根据各市工作进度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是有无遗漏单位、登记单位是否存在、登记单位信息是否真实等。

2月25—30日

25    

各级经普办及各有关专业按普查的业务分工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

3月16—31日

26    

市级经普办及各有关专业按普查业务分工完成对单位基层普查数据的集中审核与最终审核验收。审核内容包括国家下发和我省增加的审核条件。

4月30日前

27    

省经普办及各有关专业按普查的业务分工完成对单位基层普查数据的集中审核与最终审核验收。

5月15日前

28    

市级经普办及各有关专业按普查的业务分工完成对个体户普查数据的集中审核与最终审核验收。

4月20日前

29    

省级经普办及各有关专业按普查的业务分工完成对个体户普查数据的集中审核与最终审核验收。

4月30日前

30    

适时通报各地普查基层数据审核工作进度

1月20日—3月31日

31    

市级经普办应与同级工商、编办、民政、税务、质检等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单位和个体户数量。

4月10日前

32    

省经普办应与同级工商、编办、民政、税务、质检等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单位和个体户数量。

4月30日前

六、查遗补漏工作

33    

组织做好第二批部门名录资料数据的协调和催报工作,督促省级各有关部门按时提供部门基本单位名录资料。

1月1日—3日

34    

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第二批部门名录资料,并进行整理、比对、分解、下发。

1月10日—15日

35    

接收质监、编办、民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提供的第二批部门名录资料,并进行整理、比对、分解、下发。

1月18日—23日

36    

在普查登记的同时,继续开展单位查遗补漏工作,进一步查找单位和个体户。

1月6日—3月31日

37    

根据登记单位与部门名录的比对情况,进一步确定后期查找的重点单位。

3月1日—3月31日

七、其他工作

38    

及时对我省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和移动终端管理平台的维护和更新。

1月6日—3月31日

39    

提供全省PDA数据采集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及时解决全省PDA应用中的软、硬件问题,最大限度保证PDA在经普工作中的正常应用。

1月6日—3月31日

40    

各级经普办按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和各有关专业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数据处理工作。

1月6日—5月31日

41    

根据全省普查登记的进程,适时召开各市普查登记工作会议。

1月20日前

2月10日—3月20日

42    

继续实行两周一次的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调度。

1月6日—4月31日

 

附件2: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情况调度表

 

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上报时间: 2014年 月 日

 

普查区数量

“四上”单位

“四下”单位

个体工商户

核查底册数量

 

 

 

 

已普查登记

 

 

 

 

登记进度(%)

 

 

 

 

新增单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