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枣经普办字〔2014〕1号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统计局、经普办,市局各科(室、中心):
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2014年1-3月为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阶段。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现根据全国、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动员视频会议和省经普办《关于扎实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鲁经普办字〔2013〕4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全面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难度非同以往任何普查。各区(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经济普查入户登记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实行“一把手”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专业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形成条块结合、梯次管理的组织结构,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持续搞好普查宣传动员
普查登记是体现普查成果的关键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工作力度,通过高强度、全方位、多手段的强势宣传,形成声势,充分调动普查对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普查对象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组织开展PDA入户试登测试工作
PDA的运用使得本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录入前置到登记阶段,对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带来许多新问题。在正式普查登记前,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市经普办关于转发〈省经普办关于普查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枣经普办字[2013]30号)要求PDA入户登记测试工作。
四、严格落实普查登记阶段各项工作制度
(一)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分工负责制度。市统计局、经普办实行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控制责任专业负责制,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本专业质量控制第一责任人。市局核算科负责金融、租赁商、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的质量控制和审核;公交科负责对出能源企业以外工业、交通仓储邮政业的质量控制和审核;投资科负责对建筑、房地产业的质量控制和审核;贸易外径科负责对批零、住餐、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业质量控制和审核;服务业科负责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质量控制和审核;社会外径科负责对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业,新兴产业、科技普查表的质量控制和审核;普查中心负责对普查基本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审核;市经济调查队负责对农林牧渔、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业的质量控制和审核;能源科负责对能源普查表和能源企业的质量控制和审核。
(二)值班答疑制度。市经普办实行24小时值班答疑制度。值班答疑人:陈继乔 13863262778;李一民 3318947 13869453332;任力:3318947 15263216701;李峰:3311878 13806372232。 值班电话:0632-3318947 0632-3311878。
(三)指导调度制度。根据普查登记的进程和实际需要,通过实地查看、调度、开会、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的普查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调度内容和方式也会根据登记进程进行调整,常规调度原则上每周一次。
(四)是跟踪审核制度。从普查登记开始之日起,市统计局、经普有关业务科(室、中心)实行在线跟踪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尽量避免后期出现大规模的查询。
(五)是登记进度通报制度。根据普查登记的进程,采取前密后疏的方式,通报各区(市)普查登记的进度和审核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普查登记工作动态,以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登记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也要未雨绸缪,统筹谋划,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应急预案,扎扎实实抓落实,确保入户登记工作有序、优质、高效推进。
五、精心组织好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普查登记的工作目标是既要确保已核查到的单位100%入户登记,又要将地毯式逐户登记时新发现的遗漏单位及时纳入普查登记范围。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普查登记工作流程和路线图。一是按照“先慢后快”的方式组织正式入户登记工作,通过“集中—归纳—辅导—分散”的方式,把握登记节奏,控制登记质量,条件成熟后逐渐加快速度,进入正常登记,在确保普查表填报质量的前提下把握进度。二要采取分类登记和地毯式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先对联网直报单位和被抽中个体户普查区进行入户登记,再进行地毯式逐户登记。三是对于核查阶段的跨区域重复单位,各地要明确登记区域,不得重复入户登记。普查登记期间,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到普查第一线督导登记工作,尤其要关注重点地区和薄弱地区,及时帮助解决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指导到位、审核到位、质量控制到位。
六、继续开展单位查遗补漏工作
如实反映普查对象的数量是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普查登记阶段,单位的查遗补漏任务仍很艰巨。为了保证普查对象应普尽普,要坚持普查登记不结束、单位的查遗补漏就不结束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千方百计查遗补漏。同时,结合地毯式普查登记,进一步查找核查阶段的遗漏单位和个体户,尤其是重点区域、写字楼、单位内的租赁经营等,依靠扎扎实实的查找,切实把各类单位查全。
七、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据实普查,不得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恪守普查“六条红线”。同时,做好被调查对象的资料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人为地修改基层普查数据要严格兑现承诺,全面落实普查保密规定,绝不能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
枣庄市统计局 枣庄市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