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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3-09-30 00-00-00

 

局各科(队、室、中心):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9月19日至21日中秋节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为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要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遇有突发事件,要严格按规定迅速上报、妥善处理,全体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各科室下班时要关闭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凡节日期间离开枣庄人员,一律按有关制度报批后方可出行。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和公车私用等。每名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于律己,坚决纠正“四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办 公 室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