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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作者: 来自: 时间:2013-09-30 00-00-00

 

枣经普组字(20133

  

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在广泛征询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已经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

 

 

                              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确保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高效运行,圆满完成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特制定本职责。

    市统计局:负责筹备组建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运行管理;负责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场地的落实和办公物品的购置、管理;协助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经济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设计和制订;协助做好全市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区划分、电子地图绘制、普查登记等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资料发布、资料编印以及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一岗多责的要求,在做好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全员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指导和数据处理工作;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他有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参与制订和落实《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活动;落实承办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全市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及科技机构单位方面的事项;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料;提供具有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科技企业名录资料;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及相关资料;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经信委:参与组织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规上工业新增单位纳入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工业和物流信息化产业方面的事项;提供相关企业扶持、技术进步引导、技术中心创新、节能专项等资金申报审批和创新成长型单位企业技术中心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工业和物流信息化产业方面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落实1名专业人员集中办公;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各类教育机构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教育单位的普查和有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组建市级以上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和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专利明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名录资料;协助做好科技方面的普查和有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落实承办委室和承办人员;落实1人集中办公;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单位和彩票站点、墓地开发经营等单位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墓地开发经营等单位的普查和有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市级经济普查经费,督促协调区(市)经济普查经费落实,确保各级普查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全市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做好经济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类单位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方面的普查协调、标准认定和相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市管收费站点、出租车等单位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涉及交通运输方面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商务局:参与组织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新增单位纳入工作;负责提供典当、拍卖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典当、拍卖等方面有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落实1名人员集中办公;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文化单位名录和文化娱乐场所名录资料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涉及文化产业方面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单位名录和个体诊所名录资料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涉及卫生单位普查及有关卫生方面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旅服委:协助做好服务业方面的普查工作及普查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落实1名人员集中办公;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资料;提供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科技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全市及分区(市)、分行业个体户纳税汇总数据资料;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资料;提供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科技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全市及分区(市)、分行业个体户纳税汇总数据资料;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各类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名录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有关单位的普查协调和有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落实1名专业人员集中办公;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全市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录及相关资料;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落实1名专业人员集中办公;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落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用房;协助开展市级机关的普查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参与组织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工业和物流信息化产业方面的事项;提供中小企业扶持、技术进步引导、技术中心创新、节能专项等资金申报审批和创新成长型单位企业技术中心名录资料;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地方铁路局:协助开展地方铁路站点、运输的普查工作;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负责个体户普查的抽样调查及个体户数据评估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小微企业的普查工作;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人民银行、枣庄银监分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及其他金融业方面的事项;确定各级银行业及相关金融部门与财务普查表相对应的法人和视同法人单位;提供本系统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及金融租赁单位的名录及相关资料;提供全市及分区县银行业从业人员数和应付职工薪酬等数据资料;负责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枣矿集团:负责所属单位、企业和所在地政府普查机构的工作协调和落实;负责本公司、系统内部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落实承办部室和承办人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其它有关工作。

    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提供有关普查所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