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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3-03-08 00-00-00

 

                  枣政字201314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326号)精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旅服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广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枣庄广播电视台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小微企业统计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中小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方铁路系统的事项,由市地方铁路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事项,由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枣庄银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人员集中办公场所方面的事项,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涉及枣矿集团所属单位的普查事项,由枣矿集团负责组织和协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足额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35   

 

 

 

 

 

 

 

 

 

 

 

附件

 

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邵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昌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国(市统计局局长)

      王启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广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李安湘(市编办副主任)

        伟(市经信委副主任)

      冯仰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国际昌(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  牧(市监察局副局长)

        博(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家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汤守强(市矿产储备中心主任)

      李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邵学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喜成(市商务局副局长)

          杜建民(市旅服委副主任)

     韩  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沈象胜(市卫生局副局长)

     沈俊伟(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学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正鹏(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  振(市工商局副局长)

      管锡庆(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刘玉臣(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

     王文生(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孙晋明(市地方铁路局副局长)

     雷永泰(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调研员)

     朱传辰(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倪  辉(枣庄银监局副局长)

     方荣礼(枣矿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魏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