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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统计局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双百分”考核20

作者: 来自: 时间:2013-02-26 00-00-00

枣统办字[2013]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统计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双百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局机关科(室、中心,以下简称科)和工作人员考核,结合2013年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考核细则。

 

第二章  科业务建设及考核计分方法

 

第二条  科考核,分为业务目标(70分)、内部建设(30分)两部分。

第三条  业务目标,主要以年初按照人社部门要求签订的科岗位目标责任书为准,一般应包括基本业务工作(30分)、统计服务(20分)、承担的局年度重点工作(20分)等内容。

第四条  基本业务工作,应对照科职能中的基本业务职能,并结合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来制定,由科提请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各项基本业务目标分值,应依据业务量的大小和完成难易程度分解;统计服务,对照撰写分析、采用信息、统计执法等任务目标来制定。各项分值分解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提请“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确认。科在年初上报一项工作,作为承担的局年度重点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第五条  业务工作目标按月度分解,按时完成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扣分:

1、基本业务工作每有一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扣3分;多项不能按时完成的,累加扣分;

2、年度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的,每次扣2分;年度不能完成的,扣20分;

3、统计服务每有一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扣1-3分;多项不能按时完成的,累加扣分。

第六条  科承担的业务工作,在上级业务处室综合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单项评比一等奖加1分,综合评比与单项评比不重复加分,一项工作获多项()奖励的以获得最高奖项加分。科室荣获国家局

第七条  科承担的年度信息、分析、课题、宣传稿件基本目标,须按时间进度分解完成。当月完成目标的,得满分;当月不能按时完成的,扣2分。

第八条  科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加10分,获省局先进集体的加8分,获市局先进集体的加5分;科内部人员获国家局先进个人的加5分,获省局先进个人的加3分,获市局先进个人的加1分,集体与个人荣誉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科获国家级(含人社部门,下同)先进集体的加30分,获省级先进集体的加20分,获市级先进集体的加10分;科内部人员获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获省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获市级先进个人的加2分,集体与个人荣誉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科受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或工作有重大创新,在全国系统内推广的,加20-80分;在全省系统内推广的,加5-20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20分。一项工作获多项(次)奖励的,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第九条  科内部建设(30分)分为科制度建设(10分)、严格执行目标进度管理(10分)、完成局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10分)等。

第十条  科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科内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一岗双责、恪守职业道德等。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全或不够科学实用的,扣2-5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目标进度管理,主要指严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季度、月度工作要点,并执行良好的,得满分;不能严格执行的,扣1-5分。

第十二条  完成好局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是指高效及时完成局领导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提出扣分意见,报请局“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第三章  工作人员业务建设及考核计分方法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业务建设分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0分)、工作能力和效率(5分)、开拓创新能力(5分)、贯彻执行能力(5分)、配合协调能力(5分)等。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目标,由所在科根据科内分工和职责制定,填写人社部门要求的岗位目标责任书,依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确定各项目标的考核分值,需量化的应量化,经科长审核、分管领导确认后,报考核办公室公布。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能力和效率、开拓创新能力、贯彻执行能力、配合协调能力等考核,以所在科室考核为主,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按时完成业务工作目标的,得满分;基本业务工作每有一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扣3分;年度重点工作不能完成的,扣5分;统计服务每有一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扣1-3分。

个人承担的业务工作,获得上级业务处室综合评比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单项评比一等奖加1分。综合评比与单项评比不重复加分,一项工作获多项()奖励的,以获得最高奖项加分。

个人获国家局先进个人的加5分,获省局先进个人的加3分,获市局先进个人的加1分;个人获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获省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获市级先进个人的加2分。

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50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对个人承担的年度信息、分析、课题、宣传稿件基本目标,须按分解的时间进度完成。按时完成基本目标的,得满分;不能按时完成的,扣2分。“两办”信息中,政府办采用信息每超出工作目标10分,加1分,市委办采用信息每超出工作目标2分,加1分,上不封顶;国家局、省局网络信息每超出工作目标5分,加1分,上不封顶;撰写的课题在省局分析综合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撰写的课题在市局分析综合评比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信息、分析等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0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0分;被市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被其他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课题、分析同时存有加分情况的就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个人加分,计入所在科室总成绩。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基本目标后,经局领导把关审定的统计课题、分析、信息、宣传稿件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单篇在300字以下的,每篇加10分;300字以上、500字以下的,每篇加20分;500字以上、1000字以下的,每篇加40分;1000字以上的,每篇加60分。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发表的,参照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在《枣庄日报》、《枣庄晚报》市级媒体发表的,300字以上每篇加2分。以上加分,多发多加,上不封顶。同一篇课题、分析、信息、宣传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就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个人加分,计入所在科总成绩。

 

第四章  队伍建设及考核计分方法

 

第十九条  队伍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20分)、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0分)、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20分)、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20分)、局机关制度执行情况(20分)。队伍建设考核,分科和个人两部分,执行同一标准。

第二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学习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得满分,否则扣1-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第二十一条  努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社会反映好,基层评价高,可得满分,否则扣1-5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从政行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制度,严格执行效能监察制度,确保办事公正、服务周到,全年工作无投诉,可得满分,否则扣1-10分。

第二十三条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无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可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行为可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违反劳动纪律的,旷班一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的,每多请一天扣2分。享受休假未休或未全休的每少休一天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五条  各科主要负责人为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凡本科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扣分的,主要负责人扣相同分数。

第二十六条  科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考核,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组为主,需要扣分时由考核组提请局“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第五章  考核程序及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科和工作人员及时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要点及周工作安排,报分管领导审定、考核办公室备案,并在全局公开。

第二十八条  考核采取日写实、周总结、月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结的方法,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发《工作日志》,在局内网建立网页,将工作计划、工作安排、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及时公布。

第二十九条  成立局“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考核组和监督组,由相关人员组成。

考核日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并依照《市统计局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双百分”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协调与调度。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二一三年一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局“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

 

枣庄市统计局“双百分”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    长:魏 

 副组长:张居新

 成  员:张正鹏  沈道坦 陈继乔 王 

 各科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调度。

办公室    任:张居新

 成 员:陈继乔      鲍腾腾  秦存芝  许 静

     李一民  朱胜宽   

 考核组:组  长:陈继乔

  成  员:鲍腾腾  秦存芝  许静

  监督组:组长:王 

  成  员:李一民  朱胜宽  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