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与统计法同行”主题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枣统办字[2012]73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局各科(队、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激发统计人奋力推进“三个提高”、“四大工程”建设的工作热情,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举办“我与统计法同行”主题演讲比赛的通知》(鲁统办字[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市统计系统“六讲六提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举办全市“我与统计法同行”演讲比赛。现将《“我与统计法同行”主题演讲比赛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演讲比赛的重要意义,结合 “六讲六提高”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广大统计干部的法律素养,切实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三个提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p真组织。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和市局机关各支部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业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通过大家的参与,达到更加广泛宣传教育的目的。要安排人员认真撰写演讲稿,并自行组织演讲训练和比赛活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统计“六五”普法和年终法制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3、
联 系 人:巩晨晨
联系电话:3316973
电子邮箱:zzfgk@stats-sd.gov.cn
附件:1.“我与统计法同行”主题演讲比赛方案
2.参赛者报名表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我与统计法同行”主题演讲比赛方案
一、演讲主题与内容
演讲内容以“我与统计法同行”为主题,以努力践行“三个提高”、奋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中坚持依法统计的真实事例、真情实感为素材,充分反映法治在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统计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职业风貌,文体不限。
二、组织形式
以区(市)统计系统为单位参赛,各区(市)局和高新区经发局各选送1名参赛者;市局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各选送1名选手参加演讲比赛。市局机关35岁以下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每个人都要撰写演讲稿。并参加优秀稿件评比竞赛。根据比赛结果选拔1名同志参加省局11月下旬举办的全省“我与统计法同行”演讲比赛活动。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于2012年9月下旬举行。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综合奖和优秀稿件单项奖。综合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稿件单项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五、评委设置
主要由市统计局领导和部分科室负责人担任。
六、比赛顺序
参赛选手按预先抽签顺序依次上台演讲,评委当场评分,选手演讲后报前面一位选手得分情况。全部选手演讲结束后,当场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七、评分标准
比赛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最低分不低于70分,按小数点后两位取选手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次类推。演讲稿件比赛前印发给各评委,由各评委按上述规则打分确定。
(一)综合奖项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30分)
①紧扣主题,观点鲜明(10分);
②题材新颖,用词精确(10分);
③结构完整,生动感人(10分)。
2、语言表达(30分)
①脱稿演讲(10分);
②用普通话,语音准确、吐字清晰、表达流畅(10分);
③节奏处理得当、技巧运用自如、语调抑扬顿挫、富有激情(10分)。
3、仪表形象(20分)
①仪表端庄、表情自然、具有现场感染力(10分);
②动作适度、举止得体、能引起观众共鸣(10分)。
4、时间要求(10分)
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超时扣10分。
5、综合印象(10分)
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做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判。
(二)优秀稿件评分标准
1、主题明确、观点鲜明(25分);
2、题材新颖、层次分明、结构完整(30分);
3、用词准确、语言生动、切合实际、积极健康(25分);
4、行文流畅、富有文彩、富有感染力(20分)。
附件2:
参赛者报名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演讲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