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报送〈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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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21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报送〈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及时组织力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三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法规科。
联 系 人:巩晨晨
联系电话:3316973
电子邮箱:fgk@stats-sd.gov.cn
法规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报送《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统执检函〔2012〕13号
各省(区、市)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法制工作机构:
修改《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是2012年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修改工作,请你们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执法实践,特别是新统计法实施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于6月10日前向我司(室)报送书面材料(含电子版):
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修改《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基本思路;
三、需要修改的主要方面和具体修改意见。
根据各地报送的修改意见情况,我司(室)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