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区(市)统计局::
为及时总结统计执法情况,进一步推动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果,省统计局将对上半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区(市)统计局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并于 7月3日前 ,将今年上半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法规科。
联 系 人:巩晨晨 3316973
电子邮箱:fgk@stats-sd.gov.cn
附件:2012年上半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政策法规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上半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
报送机关: 单位:件
一、检查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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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现违法行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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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案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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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案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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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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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区、市)统计局(调查总队)直接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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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违法性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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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或者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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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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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报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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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迟报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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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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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法开展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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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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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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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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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处理情况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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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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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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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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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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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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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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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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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行政复议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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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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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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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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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行政诉讼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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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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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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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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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制执行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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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或者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是指《统计法》第37条规定的4种统计违法行为。
2.拒报统计资料包括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3.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包括拒绝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4.违法开展统计调查包括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
5.一个案件在违法性质上只统计为一件,在处理上可分别统计。
6.本表统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