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枣统字[2012] 8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市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各项统计改革,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能力和统计公信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及城市转型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振奋精神,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各级统计部门、统计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其中记三等功的14名,嘉奖3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职工作贡献突出。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5、从事统计工作2年以上。
6、在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县级干部不参加此次评比。区(市)统计局及局长人选,由市人社局、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
(四)推荐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组织人事、纪检、计生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
四、评选办法
(一)基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各区(市)人社局、统计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负责评选推荐,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选推荐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全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3份,并附2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用 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3份。先进个人还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全部材料于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联合组成全市统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 系 人:王 昀
联系电话:3318952
二O
全市统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
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贺成方 枣庄市统计局局长
常永元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曹先贺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王 昀 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 昀(兼)
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
小计 |
其中 | |||
记三等功 |
嘉奖 | |||
合 计 |
20 |
50 |
14 |
36 |
市中区 |
1 |
5 |
1 |
4 |
薛城区 |
1 |
5 |
1 |
4 |
峄城区 |
1 |
5 |
1 |
4 |
台儿庄区 |
1 |
5 |
1 |
4 |
山亭区 |
1 |
5 |
1 |
4 |
滕州市 |
3 |
7 |
1 |
6 |
高新区 |
1 |
2 |
|
2 |
统计局系统 |
7 |
8 |
6 |
2 |
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枣单位 |
4 |
8 |
2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