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经济开发区统计年报及季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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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0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经济开发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务开发字[2012]26号)文件要求,请各区(市)统计局认真落实、严格把关,做好经济开发区统计年报及季报的审核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市)统计局要对开发区上报数据严格审核把关,要把开发区的单个数据和汇总后的数据与所在区(市)的总体数据进行比对,严格审核除外资、进出口数据以外的其他经济指标。
二、各开发区在网上直报的同时,制作纸质年度报表,经所在地统计部门审查备案后报送市商务局。请各区(市)统计局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在直报系统中进行审核验收(请到市统计局内网“相关下载”版块,下载“开发园区统计业务中间客户端”直报程序及操作说明等)。
三、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将责成相关单位重新审核,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请于2月22日前将各区(市)统计局相关专业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统计局贸易科。
市统计局联系人:于亚波
联系电话:0632-868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