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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枣庄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

作者: 来自: 时间:2012-02-08 00-00-00

 

枣统办字[2012] 11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枣庄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协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现将《关于建立枣庄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专业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文化  统计  通知

  报: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2月6印发

 

关于建立枣庄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的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发展目标。我市也将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纳入区(市)党委政府目标考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枣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服务保障,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枣庄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作为统筹协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常设机构,加强文化产业相关统计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分管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贸易科(社会科),办公室主任由贸易科(社会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具体业务人员组成(见附件)。

二、相关科室职责分工

    (一)贸易科(社会科):作为业务牵头科室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建立维护全市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与市委宣传部联合筹备召开全市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统计局部署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文化产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全市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组织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调研和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增加值等核心指标的测算、推算和提供,向局内有关科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搜集数据,对有关科室、部门和各区(市)报送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评估,并以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贸易业和文化服务业基础数据为依据,测算和推算全市及各区(市)年度、季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占GDP的比重等核心指标,核算结果经局有关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科使用,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宣传部报送;负责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综合性和专题性分析研究,撰写年度、进度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完成相关统计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负责提供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全市分行业、分区(市)的限额以上文化批发零售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数和全部财务状况指标基础数据,以及年度、季度的推算限额以下文化批零企业相关指标的抽样调查综合参考数据

    (二)综合科(核算科):负责对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业务指导,为开展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测算和推算提供全市及分区(市)的年度、季度GDP总量、增速及相关行业核算参考数据。季度及年度GDP数据省局反馈后及时向贸易科提供,指导文化产业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三)工业科:负责提供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全市分行业、分区(市)的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数和全部财务状况指标基础数据,以及全市和分区(市)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相关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分行业增加值率等综合参考数据。月度数据于月后15日前、季度数据于季后20日前向贸易科提供属于文化产业的制造业基础数据。负责提供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全市分行业、分区(市)的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指标基础数据,以及全市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指标的综合参考数据。月度数据于月后15日前、季度数据于季后20日前向贸易科提供属于文化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数据。

    (四)计算中心: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网上直报平台和汇总程序软件维护指导工作,为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普查中心:负责提供文化产业基层单位库,提供年度、季度的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分行业、分区(市)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经济普查年份提供全市文化产业分行业、分区(市)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数、从业人员数和主要财务状况指标的基础数据。于季后、年末向贸易科提供属于文化产业的最新基层单位名录库和相关指标基础数据。

    各科室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关科室对提供的基础资料要高度负责,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联系人:冯永亮,邮箱:zzmyk@stats-sd.gov.cn),做到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文化产业统计基础资料,严格确保数据质量,全面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任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枣庄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Ο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枣庄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 贺成方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沈道坦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 张学军  市农调队副队长(主持贸易科工作)

                秦存芝  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市统计局工业科科长

                朱胜宽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 (主持市统计计算中心工作)

                李一民  市普查中心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张学军  市农调队副队长(主持贸易科工作)

             市统计局工业科主任科员

冯永亮  市统计局贸易科科员

               于亚波  市统计局贸易科科员

               王文杰  市统计局综合科科员

                   市统计局工业科科员

               任    市普查中心科员

陈源源  市统计计算中心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