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保障企业一套表等四大工
来源: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 保障企业一套表等四大工程顺利实施的通知 国统政法字〔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当前,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已经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为依法组织开展企业一套表工作,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保障企业一套表的顺利实施,国家统计局决定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的重要意义 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企业一套表工作总体安排,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全国60多万家“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全面推进,不仅对政府统计机构,也对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保企业一套表顺利实施,必须进一步规范政府统计机构自身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督促、指导调查对象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如实及时地填报统计报表。 在企业一套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就是要以《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形式,向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企业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其依法依规完成统计报表填报任务。这是统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促进统计工作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增强调查对象对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促使调查对象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定义务,保障统计四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统计报表上报率和源头数据质量。 二、切实履行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义务 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抓住主要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对直报国家统计局的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名义直接告知;对设立分节点的14个省(区、市)的企业,以省(区、市)统计局名义告知。 (一)对直报国家统计局的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名义进行告知。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样式(见附件),由相关省(区、市)统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统一印制并组织基层统计机构采用适当方式送达到企业。同时,国家联网直报系统开网时,将加盖国家统计局公章、统一样式的《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挂在首页上,直接告知企业有关统计法律事务。 (二)对14个设立分节点的省(区、市)的企业,由相关省(区、市)统计局以各自名义进行告知。具体告知方式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做法,以省(区、市)统计局名义制发《××省(区、市)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加盖省(区、市)统计局公章并组织送达。同时,在地方联网直报网或直报平台上进行告知。 各地务必于2月10日前完成对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全部企业的告知工作,同时确认企业收到告知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推进。 (二)精心组织。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科学组织、精心谋划,认真梳理、确定需要告知的全部企业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告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告知到每一家调查单位。 (三)加强督导。各地在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向企业送达后,要采取多种方式督导企业按要求及时通过联网直报方式提供统计资料,保证从2月下旬开始的企业一套表报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你单位多年来一直按《统计法》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国家所需的统计数据,为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做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提高统计工作综合效能、减轻基层统计填报负担和提高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决定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制度。你单位作为法定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应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真诚希望你单位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 为推动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如下,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了解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 二、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满足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工作要求。 三、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 四、请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事先分配的用户名、口令登录专门的联网直报系统,了解和获取企业一套表相关的统计报表和填报要求,如实、及时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并打印留存统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你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泄露企业统计资料和其他在统计调查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是保证政府统计调查顺利开展的关键。衷心感谢你单位对国家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祝你单位在新的一年取得新业绩!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