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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一套表正

作者: 来自: 时间:2012-01-06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一套表正式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1〕10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加以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做好并轨工作。为减轻企业重复上报数据的负担,我市定于2012年5月份并轨,在并轨方式上,要以调查单位为主体,实现全部三上企业或同一类企业的统一并轨,同一类调查单位所涉及的专业统一并轨,避免同一调查单位内有的专业并轨,有的专业并行的现象。

    二、建立企业一套表工作情况半月报制度。自2012年1月份开始,至2012年5月并轨前,每月13日、27日前各区(要上报本地区企业一套表工作有关进展情况以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便于及时研究解决并总结上报

三、建立企业一套表数据上报情况通报制度。在每次关闭上报平台后,局将对各区(一套表上报情况在局内网发布,便于各区(掌握和督导、检查工作。

附: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一套表正式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一套表正式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11〕102号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企业一套表正式实施在即,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企业一套表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现就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的催报、验收、审核工作。省局数据报送平台对企业开放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4日(遇能源季报可延长至8日)和每月8日至18日两个时间段(遇节假日顺延),年报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至29日。各市要早动手、早部署,在数据上报期间及时督促调查单位按时填报,如实填报,要即时查看本地区所有调查单位填报进度,认真做好数据的查询、验收和审核,经核实如确属调查单位填报错误的,应逐级退回下级统计机构,并将问题数据最终退回调查单位,由调查单位自行修正、重新上报。在数据上报并轨前,调查对象既要按照企业一套表要求上报数据,也要按照原渠道、原方式进行数据上报。

    二、制定详细的并轨时间表。按照国家局的统一要求,2012年6月之前要完成数据上报的并轨。各市要明确本地区的并轨进度和并轨方式,制定详细的并轨时间表,积极稳妥的实现数据上报的并轨,确保统计数据不散、不乱、不断。在并轨时间上,要尽可能前移,以减轻企业重复上报数据的负担;在并轨方式上,要以调查单位为主体,对同一类调查单位,如工业企业,要实行所涉及的专业统一并轨,避免同一调查单位内有的专业并轨,有的专业并行的现象;对于各市,要在确定的并轨时间内,以市为整体,实现全部三上企业或同一类企业的统一并轨。 

    请将并轨安排情况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局设管处。

    三、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各市要按照省局各专业年报会的布置,严格执行经国家局审批后的企业一套表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指标、口径、范围、表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上报时间等开展调查,各市不得随便更改,如有更改,必须按照审批程序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报国家重新审批。

    四、建立企业一套表工作情况半月报制度。自2012年1月份开始,至2012年6月并轨前,每月15日、29日前各市要上报本地区企业一套表工作有关进展情况以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建立企业一套表数据上报情况通报制度。在每次关闭上报平台后,省局将对各市一套表上报情况在一套表专题网站中发布,便于各市掌握和督导、检查工作。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