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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11-22 00-00-00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根据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鲁统办字[2011]72号)精神,按照《2011-2015年枣庄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各区(市)统计局要在12月上旬,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区(市)统计局要围绕“四大工程”的推进,结合年定报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强“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企业配合推进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各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四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讲座,举办展览、知识竞赛、法制进基层活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省统计局将开展山东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网上有奖答题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三)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征文活动。国家统计局将通过《中国信息报》开展征文活动。征文活动以“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建设”为主题,反映统计法制工作在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未来发展。各区(市)统计局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与,做好征文的组织推荐活动。投稿作品将择优在《中国信息报》上刊登,并在中国统计信息网转载。同时,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就统计法制工作的发展与建议踊跃投稿,优秀作品省局将在《山东统计》法制纵横栏目中刊登。

    三、活动要求

    各区(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活动,为统计“六五”普法起好头。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要积极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活动中。

    请各区(市)统计局将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20111212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枣庄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