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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11-21 00-00-00

枣统办字[2011]33

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做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11年年度审批和2012年一季度审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全市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一季报工作,并按照省要求的各市上报截止时间提前10天(2011年报为125日前2012年一季报为12日前),将所需纸介质和电子版上报至市名录库管理办公室,所有需要报送的材料以省里下发的最新版为准,逾期市名录库管理办公室不予受理。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11年年度审批和2012年一季度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普查中心:

根据《关于20112012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鲁统办字[2011]67号)要求,本次“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三上”企业)2011年年度审批工作在国家反馈的20114季度“三上”企业名录的基础上,登入“三上”审批处理系统,选择【2011年】-【年度1或年度2】进行审批操作,并按照国家规定,于1215日前完成市级上报。“三上”企业2012年一季度审批各市上报截止时间提前为2012112。为做好本次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一)2011年年度审批

1、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

2、破产、注(吊)销企业;

3、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

4、当年新开业企业;

5、需变更专业的企业;

6、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

7、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

8、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只审核因企业跨省转移而造成的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指标的变更。

注:1-7项审批通过【年度1】进行审批操作,第8项审批通过【年度2】进行审批操作。

(二)2012年一季度审批

12011年四季度新开业的企业;

2、当年新开业(投产)企业;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企业。

注:2012年一季度审批材料的范围与2011年四季度审批要求相同,本通知不再累述,以下内容为2011年年度审批具体要求。

二、审批材料

(一)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

1、工业

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附表二);

2)基本情况表(101-1表)(附表一);

3)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

2、贸易业

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

2)基本情况表(101-1表);

3)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

注:“三下”调“三上”的情况,不存在老建筑业企业新取得资质的情况,如果原来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被漏统,走新开业审批程序。工业企业指申请时已达到规模标准,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指申请时预计达到规模标准。

(二)破产、注(吊)销企业

因破产或注(吊)销原因退出“三上”的企业需准备下列相关材料:

破产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吊销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在报纸上登载的吊销企业公告。

如果破产企业无法取得法律文件、注销吊销企业无法取得通知书或吊销企业公告的,可由县级统计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

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无法达到“三上”标准的原“三上”企业,只需在审批登记表中填写“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四)当年新开业企业

1、建筑(房地产)业

1)新开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书;

2)《“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附表二);

3)基本情况表(101-1)(附表一);

4)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贸易业

1)新开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申报书;

2)《“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附表二);

3)基本情况表(101-1)(附表一);

4)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E204-1S204-1)。

注:新建投产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年度审批范围,仅纳入25811月的季度审批范围。

(五)变更专业的企业

发生跨专业变更的企业需要填报两张年度审批登记表(一),审批类型分别选择“5.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和“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后附一份证明企业发生变更的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之间发生专业变更,需要申报审批。

(六)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

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续表(附表二);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根据国家规定,凡是产业视同法人、个体视同法人的“三上”企业,本次年度审批全部按照“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进行处理。

(七)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

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续表(附表二),需注明主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属专业;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按国家规定,2011年年度和2012年定期调查单位库中不允许同一单位跨专业报送,对跨专业报送单位必须在此次年度审批工作中进行处理。

(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只审核因企业跨省转移而造成的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指标的变更

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二)》(附表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如外省企业迁入本省,需变更行业代码的,由迁入地提供反映单位辖区变更的有关资料。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审批材料以纸介质和电子化两种形式同时上报,电子化材料必须是扫描、不得照相;

2、电子化材料直接上传到服务器相关附件位置,同时按照2011年四季度审批的要求按专业、审批类型分组整理上报图片;

3、所有图片必须要清晰,大小不能超过1M

4、年度审批登记表填写word文档确认无误后打印,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处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在【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处加盖县级统计局公章;

5、新建企业申报书填写word文档确认无误后打印,在【加盖企业公章】处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签字;

6、企业基本情况表(101表)统一使用本通知附表样式,在word文档中填写并确认无误后打印(两张A4打印),企业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7、各种证件复印件必须副本整页原大小复印扫描,不能缺行、缩印。若复印后的部门章不清晰,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8、各种财务报表必须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的财务报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9、所有的企业公章或财务章必须是红印,不得复印;

10、所有企业的纸介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准备,并按照【年度审批登记表(一)或(二)、新建企业申报书(限本年度新开业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101-2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其他相关材料】顺序进行整理,统一在材料的左上角用订书钉进行装订,不得使用曲别针、大头针等其他装订方式;

112011年度审批所有纸介质企业申报材料分专业、审批类型进行整理,并于1215前到达省局普查中心,逾期未收到审批材料的企业将视同放弃审批,审批不予通过。企业电子版图片申报材料在1215前上传到ftp://10.37.10.235各市文件夹中。

2012年一季度审批各市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112(收到电子和纸质材料时间)。

四、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审核要求

(一)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如发现下列任一条件没有达到,则审批不予通过:

1、必须要有年度审批登记表(一)或(二);

2、本年度新开企业必须要有新建企业申报书;

3、各种审核类型所需的证件复印件必须齐全;

4、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当年新开业企业必须要有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二)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如发现下列任一条件没有达到,则审批不予通过:

1、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2、所有公章必须是红印;

3、年度审批登记表企业信息要完整、机打,要有企业公章和县级统计局公章,并且有县级统计局相关负责人签字;

4、新建企业申报书必须有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签字;

5、所有F业基本情况表必须使用本通知附表样式,企业信息要完整、机打,要有企业公章和企业有关负责人签字;

6、名录库系统中单位基本单位情况表、“三上”企业审批程序中电子审批表、纸质基本单位情况表、纸质审批表和纸质企业材料中相关指标必须全部一致。

(三)审核企业界定、划分的准确性,如发现下列任一条件没有达到,则审批不予通过:

1、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所有单位、贸易业全部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贸易业产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为《营业执照》;

3、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与所报专业一致。

附表:

1、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101-2

2、年度审批登记表(一)和(二)

3、新建企业申报书

4、年度审批增减变动一览表